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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赤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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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跟进,南京路旅馆老板110为其护航,无视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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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09-4-28 16:11: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没用必要再议论下去了 法律史公正的啊 不要在攻击善良的新沂和你口中的苏北人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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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09-4-28 17:11: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望新沂市委、市**主导,联合各职能部门尽早、尽快、尽好,公平、公开、公正解决这件事!

手指有长短
大树有枯枝
任何地方都没有白玉无暇的,所以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看主流,一分为二看事情,管中窥豹的方法容易失之偏颇。
本人再次重申一次:

个体的特殊性不能代表整体的普遍性.

望**提高办事效率,不要让这件事的帖子反复出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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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09-4-28 22:54: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井底之蛙 是个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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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29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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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39
    发表于 2009-4-28 22:57: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不管如何不能对一方水土和一方人一概而论,那样就是带有色眼镜看人,让我们一起期待水落石出,不要再妄加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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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
    发表于 2009-4-28 22:57: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望新沂市委、市**主导,联合各职能部门尽早、尽快、尽好,公平、公开、公正解决这件事!

    手指有长短
    大树有枯枝
    任何地方都没有白玉无暇的,所以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看主流,一分为二看事情,管中窥豹的方法容 ...
    井底之蛙 发表于 2009-4-28 17:11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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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发表于 2009-4-28 23:00: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南京路宾馆事发真相

    宾馆事发真相



    我经营一家小宾馆,位置坐落在新沂市市中心的北角,名为(宏顺宾馆)。生意经营的还算是可以,于左邻右舍相处甚是融洽,顾客对我店的评价也是相当不错的。为了给顾客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我每天早晨开始忙碌的打扫宾馆的每个角落,以便顾客有个良好的环境。
    三月二十五号中午,我正在三楼打扫卫生,就听见隔壁店的邻居叫我,我下楼便看见以前一起共事过的同事(死者)站在门外,我随即把店门开开,便邀他进店内。(店内没人替换,打扫期间店门从里面反锁)随后我便问道:“大哥,你怎么有时间得闲来带?”“我去火车站那边的培训班学习,来早了走你这看看,我打你电话你怎么不接带!”他给与这样的回答“手机放下面了,我打扫的时候没带”我解释道。之后我打开抽屉拿出手机,上面显示有未接。然后他说上楼看看,我就带领他去楼上参观参观,当走到二楼的时候,他便坐倒在地,我惊吓不已的问道:“大哥,大哥,你怎么带?”见他不做回答我变跑下楼叫邻居帮忙打120急救,隔壁店的邻居不知道死者是什么人,拨通120的时候便说是住店的人。就这简单的两个字却被120听成是触电(zhudian)
    120赶到的时候,到二楼死者所在的位置看了一下,就转身对我说道:“找几个人帮忙抬下去。”我下楼叫了三个男士,自己也上去帮忙,担架并没有拿到二楼,而是放在了一楼,所以我们一起小心翼翼的把要抢救的人抬到了一楼。来抢救的医生对该人做了抢救的动作,随即带走发车赶往医院。我坐在急救车里一同去往医院,在去往医院的途中,医生不断的按该人的胸部,到了医院之后把该人推入抢救室,开始配药给该人挂水,输氧气。医生说该病人属于突发性心脏病,在这抢救的期间里,我打电话告知该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在输液进三分之二的时候,医院的抢救医生到该人面前拔下针头,拔下氧气管。用一块布把该人的头盖上了。这一刻我清楚的知道这个人已经离去了。之后的几分钟里,死者的侄女们到了抢救室。(图中13705224648为死者号码)    { 有些照片待允许之后会向大家公开}




    在死者的直系亲属没到的时候,医生要求死者的亲属给医院抢救费,旁人告知医生说死者的家属还没到。随后的几分钟里,110也赶到医院,初步了解之后,警方和死者的亲属一同前往事发的宾馆做现场勘查,并一同到宾馆的楼上楼下仔细查看,当时死者的亲属带有疑问的口吻向法医问道“是不是被电触<zhu>的?”话音落后,法医对现场的电更加细致的拍照勘察。数分钟后,法医走到门口对死者亲属说,没有触电(zhudian迹象,没有任何疑点,有什么疑问可以提出来做尸检!事发第二天我们准备去他家探望死者的家属,在这期间,死者的亲戚来店里找我们了解情况,然后商讨这事怎么处理。我们当即回答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我丈夫送走死者亲戚的同时,死者的儿子突然出现在我店门口,一把掐住我丈夫的脖子。在旁人的劝阻下才上车离开。下午,我兄长也代表我去死者家探望死者的家人,交谈也甚是融洽,彼此留下联系方式随后离开死者的家。事发第三天的下午五点多,死者家来了几十口披麻戴孝,手提火纸的男男女女来我店开始烧。随后我女儿闻声赶到现场,死者家的男女老少看到我女儿出现就开始聚众辱骂我女儿,言语及其不堪入耳,对我女儿指手画脚,对我女儿进行人身攻击,上前一步要打我女儿,(有关视频在允许的情况下会公开)在警察的制止下,我女儿才安全的脱离险境。被带到楼上,死者的亲属吵着要到楼上烧,被警察制止了,事情持续了五六个小时,警察轮流换班看守现场,晚上十二点左右他们离开我店,没过多长时间,我被110传去与他们家属见面。随后的十几天里,他们家一直到我店门口烧纸,写字,贴白纸。
    事隔半个月,死者家属以人身伤害罪为由起诉到法院。没有任何的过失行为怎能说是伤害?法院要求对死者的尸体做尸检,查明死因。在征求死者家属同意后,法院随机选号《连云港市中医院》对该死者做尸检,法院取得死者家属同意后通知当事人到现场,48号上午9点半,双方家人都出现在殡仪馆的现场,时间进行中的5天后,死者南方的儿媳妇在网上发帖,名为“新沂的黑暗”针对我店当天发生的一切。事发的几天里,派出所的警务人员来我店里传我去所里做笔录,之后的几天派出所多次打通我电话传我去所里与死者家属见面,做笔录。我积极配合派出所的工作。
    由于之前他们有恐吓现象,导致我惊吓过度,在网上发帖直接性的恐吓我。随后他们打电话来辱骂我,我一直抱有一种心理,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毕竟是你自己来我店停留,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这一切一切的发生,所以我没有必要于你们单独见面。我没有想到好人会那么难做,我帮你拨通120,帮你向医生求救,结果却换来这让我难以接受,难以容忍的一切。
    警方从事发第一天就开始介入,所以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等待着法律给我一个公道。待尸检结果出来后,我会合理的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利益。若是认为有什么违法的行为和举动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国是法制社会,有理行遍天下,有根有据可以像法律讨回公道,而不是用言语攻击和诽谤!!诬陷他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一:遇到这种事情,我们是在第一时间内把死者送进医院。我们也很同情死者的家属。但是面对死者家属的蛮横纠缠,我们只能采取敬而远之。
    二:如果对方怀疑我方有当官亲戚介入,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当事人没有不出面,没有任何的隐瞒,事实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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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发表于 2009-4-28 23:01: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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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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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143
    发表于 2009-4-29 07:47: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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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9 08:54: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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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发表于 2009-4-29 11:42: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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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发表于 2009-4-29 11:58: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不能没搞清楚事实真相之前就片面的下结论,新沂是好的,新沂人民更是好的,楼主心情可以理解,可不能以便盖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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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3-2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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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147
    发表于 2009-4-29 12:44: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宏顺旅店老板看样子说的不是真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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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
    发表于 2009-4-29 14:48: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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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
    发表于 2009-4-29 16:28: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就事论事,楼主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本来是值得肯定的.但从发贴内容看,她恶意攻击诽谤一些部门和人员,极力丑化鄙视新沂.给人一种盛气凌人,高高在上的感觉确实不是明智之举.
    滔滔江水 发表于 2009-4-25 08:14

        不知道你和案件有什么关系,对楼主这么仇恨,作为一个局外人来看,不管是是非非毕竟是楼主家里失去一位亲人,并且是意外死亡,楼主现在的心情是可以理解,虽然在言语上有些过激,但我感觉不像你所说她是恶意攻击新沂**和人员,极力丑化鄙视新沂,我偶尔也会在论坛看一看,也经常看到有人发帖说新沂现发展不行,不如周边城市等等,也有新沂本地人对某些部门不满等,这又怎么解释呢?
        相信法律会给一个公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需要太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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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发表于 2009-4-29 16:43: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唉,大家别急燥,还是等待结果吧!相信会有个公正公平合理的结果的!现在是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我们也只能是竖着耳朵听,睁着眼睛看,具体的事情 我们都还是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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