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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赤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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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跟进,南京路旅馆老板110为其护航,无视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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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09-5-4 16:53: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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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发表于 2009-5-4 17:47: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这个女人在这里胡乱咬人跟狗似的【!F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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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发表于 2009-5-4 21:59: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新沂**再孬种 也只能我们自己骂  不许别人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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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发表于 2009-5-5 07:23: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客观评述 理性建言 积极回复 文明辩论
热爱新沂,建设新沂,新沂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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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发表于 2009-5-5 18:55: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不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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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发表于 2009-5-5 22:54: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等待鉴定,让事实说话!【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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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发表于 2009-5-6 13:10: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呵呵,我会安排老陈过问此事的
午夜收音机 发表于 2009-5-4 15:37


这贴子好像不是我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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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发表于 2009-5-6 19:53: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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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06:15: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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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发表于 2009-5-7 09:41: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quote]法医鉴定没有结果,不过很荣幸,市长倒是打电话来了。
赤焰 发表于 2009-5-7 06:15 [/
这事炒作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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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09-5-7 10:31: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支持:
     客观评述  理性建言  文明辩论。
没有你的日子 发表于 2009-4-25 07:10

支持!支持就事论事,心情可以理解,但别打击面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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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发表于 2009-5-7 11:21: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107号
  【发布日期】2007-08-07
  【生效日期】2007-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网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部令第107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吴爱英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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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6 16:2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193
    发表于 2009-5-10 08:19: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一家之言,一面之词,咱不能妄加揣测,听说风就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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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194
    发表于 2009-5-10 08:19: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淡定、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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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5-9-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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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195
    发表于 2009-5-10 17:13: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什么是王法?就是老百姓只能远远的望(王)着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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