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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河滨天镜开发商违规销售车位!希望房管局、市场监督局、经发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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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022-11-18 09:49:0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持续关注,直至解决问题,老百姓想看到“为人民服务”不只是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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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022-11-18 11:31: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党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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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022-11-18 13:46:1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别的小区就没有民法典规定,就这个小区有这个规定了,去问问别的小区,有这规定嘛,不要拿民法典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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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022-11-18 14:37:2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尊敬的广大市民、业主:      对于大家反映的河滨天境雅苑地下车位问题,市房产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三家单位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综上, 新沂市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各位业主签订的地下车位有偿使用协议,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2.关于地下车位管理使用问题,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有助于我市进一步依法维护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当前,江苏省、徐州市均缺少相应政策支撑。地下车位使用问题在徐州及周边地区也普遍存在,徐州及周边地区地下车位管理使用均采取类似方式。      3.针对该情况,已形成调研报告报送新沂市人大,建议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方式。目前新沂市人大已报送至徐州市人大,徐州市人大已明确将该议题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待相应条例法规出台后,将第一时间督促房企贯彻执行,责令房企协助业主办理登记手续。

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    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沂市经济发展局    2022年11月17日   

难道说开发商违规以租代售无产权车位也在徐州地区的政策范围内吗??为什么科倍的以租代售就涉嫌违规而河滨天境的就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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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2-23 09:5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70
    发表于 2022-11-18 14:47: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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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广大市民、业主:      对于大家反映的河滨天境雅苑地下车位问题,市房产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搞半天房子都盖好了,当初规划还没定下来设计方案、功能、所有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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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发表于 2022-11-18 14:55:2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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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发表于 2022-11-18 15:32: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请领导继续答复“以租代售”的违规问题,现在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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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
    发表于 2022-11-18 15:44:3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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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
    发表于 2022-11-18 15:59:2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必须顶,无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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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发表于 2022-11-18 16:10: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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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广大市民、业主:      对于大家反映的河滨天境雅苑地下车位问题,市房产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没有问题,现在的问题在于,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这三种方式,出售你要给我买卖协议,附赠你要给我无偿使用协议,出租你要给我租赁协议,你前期约定什么,你后期给我什么。而不是你前期约定是出售,你后期给我租赁协议,这个不是再开玩笑么?????请主管部门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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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
    发表于 2022-11-18 16:33: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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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
    发表于 2022-11-18 17:06: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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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显房管局的回复体现了种种不作为的行为,你们根本不站在老百姓的立场考虑问题,我们花钱是买车位,不是租车位,开发商没有取得产权资格的情况下,公开售卖车位,后来在诱导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协议,明显的以租代售行为,你们不去处理问题,在这官方的回答这种没有用的话语,我们会逐级向上级部门反应问题,也会反应你们的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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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
    发表于 2022-11-18 17:51:3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B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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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9
    发表于 2022-11-19 09:25: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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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
    发表于 2022-11-19 13:15:3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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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广大市民、业主:      对于大家反映的河滨天境雅苑地下车位问题,市房产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三家单位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综上, 新沂市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各位业主签订的地下车位有偿使用协议,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2.关于地下车位管理使用问题,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有助于我市进一步依法维护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当前,江苏省、徐州市均缺少相应政策支撑。地下车位使用问题在徐州及周边地区也普遍存在,徐州及周边地区地下车位管理使用均采取类似方式。      3.针对该情况,已形成调研报告报送新沂市人大,建议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方式。目前新沂市人大已报送至徐州市人大,徐州市人大已明确将该议题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待相应条例法规出台后,将第一时间督促房企贯彻执行,责令房企协助业主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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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和新沂市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车位有偿使用协议。 但是新沂是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我的车位款也符合相关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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