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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市动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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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动迁办致段家巷地块被拆迁群众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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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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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2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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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
    发表于 2010-8-27 10:09: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省九江市
    “对存在纠纷的拆迁双方当事人,经一方提出后,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调解裁决,经裁决后仍无法达成协议或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强制拆迁。”0 H9 T7 ]. w3 R( q0 q8 b4 Y4 e5 M
       请问双方当事人中谁是拆迁方?他与被拆迁人见面了吗?买卖双方不见面谈何生意?段家巷拆迁是属于公共利益拆迁还是商业开发拆迁?拆迁管理部门与开发商是什么关系?  @2 i+ B& E6 H( I  a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规定:
    9 `3 J5 G4 k; i: f  D: z 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征
    ' {  m8 s" u! p$ m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L8 O- e7 G: U4 f9 F
      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b8 w" U' q; ]/ A( a* ~
      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 b+ ]+ O0 I7 q7 ]( U# w8 ~$ ~
    新的拆迁法尚未出台,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调解裁决”,依的是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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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
    发表于 2010-8-27 10:11: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省九江市
    有几事讨教**:
    ' R) d2 [. _& S% ~" J, U     1.关于依法拆迁,请问是哪部法律,是老拆迁条例,新拆迁条例(正在征求意见),还是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根据此条老的拆迁条例自动失效,但物权法对赔偿又无细则可执行,新的条例2010.1.29号发布征求意见稿,有的说9.1实施,有的说10.1实施,这样就会岀现一些人利用政策未实使的空档宊击拆迁,.所以在新政策未实使前,应该紧急叫停,等新政策完善实使后从新启动.: [8 s8 @* X3 J- q
         2.关于拆迁主体:《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及以上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注意这里是公共利益如学校医院道路等,如果本地是用于商业开发的,县级及以上人民**不能实施拆迁,应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协商解决。如果有开发商的授权,**应不参与中间利益争夺!
    ) L: w* s2 f, {% x      如果借公共利益之名而进行的商业开发?遏制
    - ^# a/ m' C5 V( w4 ~& _& K     3.关于赔偿。新条例第十三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参照相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协商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但不得低于市场价。这里关键词:相似房屋和市场成交价格。最近中央公园开盘价是多少,本地块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区位?大家可想而知。& q8 B; Z+ Y1 k  Y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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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
    发表于 2010-8-27 10:27: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省九江市
    回复143#
    你到底是哪部份的?
    怎么老是误导我们老百姓呢?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地方**不准许联合开发商拆迁,既然出台的是草案这就说明国家有这种意向,再说国家出台得政策是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是维护绝大多数人得利益的,你怎么老是在误导我们呢?
    请你注意你的言论不要来糊弄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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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8-27 10:31: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省九江市
    支持XYSBC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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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
    发表于 2010-8-27 10:34: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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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发表于 2010-8-27 10:51: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省九江市
    垫脚石的幸福 你真的是一块垫脚石吗?何必呢?站起来不要在做什么垫脚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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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发表于 2010-8-27 10:55: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省九江市
    1.本地块用于商业开发,开发商是谁,被拆迁户能否直接和开发商谈?
      2.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和拆迁方案是否公布一下?
      3.何时返迁?时间多长?如违约责任人是谁?能否按《消费者权益法》实行双倍赔偿?
      4.“我市上半年动迁的四华里、城西小学南、华泰豪庭四期等地块的房地产补偿价格也采用这种评估方式,评估的价格也略高于同类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请问本地“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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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
    发表于 2010-8-27 11:24: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省九江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要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困征地拆迁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地方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各地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征地折迁管理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自容,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市、县人民**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市、县人民**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联合查处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要情况。
        各省、自站区、直辖市人民**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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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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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2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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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174
    发表于 2010-8-27 11:29: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呵呵,谁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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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2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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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75
    发表于 2010-8-27 11:31: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省九江市
    建设部关于清理城市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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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
    发表于 2010-8-27 11:37: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希望真正做到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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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9-2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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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77
    发表于 2010-8-27 11:52: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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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
    发表于 2010-8-27 12:56: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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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9
    发表于 2010-8-27 13:18: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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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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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180
    发表于 2010-8-27 14:07: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呵呵,原先是说"新条例(草案)已经把旧城改造列为公共利益范畴,作为关心拆迁的网友,你难道不知道吗呵呵?难道你是不相信**?还是为了。。。。。。。。。。。呵呵"

    现在又这样说"我实事求是的依照现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用“草案”来维权只能说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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