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source/plugin/dsu_paulsign/img/emot/kx.gif) | 开心 2016-10-20 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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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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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楼
发表于 2010-8-27 1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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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西省九江市
有几事讨教**:
' R) d2 [. _& S% ~" J, U 1.关于依法拆迁,请问是哪部法律,是老拆迁条例,新拆迁条例(正在征求意见),还是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根据此条老的拆迁条例自动失效,但物权法对赔偿又无细则可执行,新的条例2010.1.29号发布征求意见稿,有的说9.1实施,有的说10.1实施,这样就会岀现一些人利用政策未实使的空档宊击拆迁,.所以在新政策未实使前,应该紧急叫停,等新政策完善实使后从新启动.: [8 s8 @* X3 J- q
2.关于拆迁主体:《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及以上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注意这里是公共利益如学校医院道路等,如果本地是用于商业开发的,县级及以上人民**不能实施拆迁,应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协商解决。如果有开发商的授权,**应不参与中间利益争夺!
) L: w* s2 f, {% x 如果借公共利益之名而进行的商业开发?遏制
- ^# a/ m' C5 V( w4 ~& _& K 3.关于赔偿。新条例第十三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参照相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协商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但不得低于市场价。这里关键词:相似房屋和市场成交价格。最近中央公园开盘价是多少,本地块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区位?大家可想而知。& q8 B; Z+ Y1 k Y7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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