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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市动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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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动迁办致段家巷地块被拆迁群众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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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6-9 14:29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81
    发表于 2010-8-27 14:18: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合理就行,可是,这些钱又会转嫁到地皮上,以后段家巷的房子肯定很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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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6-9 14:29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82
    发表于 2010-8-27 14:19: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0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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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
    发表于 2010-8-27 16:38: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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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
    发表于 2010-8-27 22:18: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坚决打击作为开放商和既得利益者的犬牙在这里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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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
    发表于 2010-8-27 23:04: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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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6-10-20 18:2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86
    发表于 2010-8-28 00:03: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省
    【!0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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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
    发表于 2010-8-28 12:17: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省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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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
    发表于 2010-8-28 12:25: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省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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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
    发表于 2010-8-28 12:46: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回复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鲜来厚道

    有道理, “垫脚石”贴子前后矛盾,常识法律一般,可能是“临时御用枪手”,总是在上班时间回复,临时抱佛脚,而且这封信的主人“动迁办”一直没有动静,是不是找个枪手想挑战段家巷人?!垫脚石无所谓,但我们不能忘了“动迁办”,我们静候“动迁办”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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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
    发表于 2010-8-28 15:02: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不管怎么说,没有老百姓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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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
    发表于 2010-8-28 15:11: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给不回迁户一个明确拆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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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
    发表于 2010-8-28 15:14: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是被拆户.我不愿回迁.按什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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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
    发表于 2010-8-28 15:22: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市动迁办致段家巷地块被拆迁群众的信
         "市动迁办"    也能实施**令    要**干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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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
    发表于 2010-8-28 17:11: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合法拆迁具备的几个条件:
    1、        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它是拆迁的法律依据,出了公告也表明了它已具备拆迁的条件并领出了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一般内容写着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期限、拆迁范围、立项和立项文号,规划和规划文号,土地定点和土地批准文号。特别是拆迁许可证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项,规划,土地批准书。
    2、        不要以为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就一定五项文件齐全。现在好多项目证件不齐全照发拆迁许可证。
    3、        事实上按现有法律法规来讲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根本领不出一张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其中重要原因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当然领不出合法的《拆迁许可证》。法律规定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但土地证还在老百姓手里没有经过注销和变更土地登记,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进行招、拍、挂,按《土地管理法》规定不能办理国有土地批准书,也不可能和开发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合同书,这就好比一女不能嫁两夫。同时《拆迁条例》规定具有拆迁人资格的拆迁人,必须持有国有土地批准文书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一方面国土局不能办理国有土地批准书,另一方面必须具有国有土地批准书,所以按现有法律法规来讲是永远办不出一张合法的拆迁许可证,永远办不出,办出来的话全都是不合法的。说得简单点,假如土地证在老百姓手上,国土局发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给开发商,国土局直接违反《土地管理法》和“一物一权”的民法基本原则;假如国土局没有发出国有土地批准书,建设局发出拆迁许可证,建设局就违反《拆迁条例》。没有拆迁的合法性,哪来裁决合法性,更哪来安置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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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
    发表于 2010-8-28 17:11: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合法拆迁具备的几个条件:
    1、        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它是拆迁的法律依据,出了公告也表明了它已具备拆迁的条件并领出了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一般内容写着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期限、拆迁范围、立项和立项文号,规划和规划文号,土地定点和土地批准文号。特别是拆迁许可证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项,规划,土地批准书。
    2、        不要以为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就一定五项文件齐全。现在好多项目证件不齐全照发拆迁许可证。
    3、        事实上按现有法律法规来讲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根本领不出一张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其中重要原因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当然领不出合法的《拆迁许可证》。法律规定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但土地证还在老百姓手里没有经过注销和变更土地登记,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进行招、拍、挂,按《土地管理法》规定不能办理国有土地批准书,也不可能和开发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合同书,这就好比一女不能嫁两夫。同时《拆迁条例》规定具有拆迁人资格的拆迁人,必须持有国有土地批准文书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一方面国土局不能办理国有土地批准书,另一方面必须具有国有土地批准书,所以按现有法律法规来讲是永远办不出一张合法的拆迁许可证,永远办不出,办出来的话全都是不合法的。说得简单点,假如土地证在老百姓手上,国土局发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给开发商,国土局直接违反《土地管理法》和“一物一权”的民法基本原则;假如国土局没有发出国有土地批准书,建设局发出拆迁许可证,建设局就违反《拆迁条例》。没有拆迁的合法性,哪来裁决合法性,更哪来安置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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