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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河滨天镜开发商违规销售车位!希望房管局、市场监督局、经发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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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6 12:2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21
    发表于 2022-11-16 21:29:1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梦游的超哥 发表于 2022-11-16 19:37
    同时期开发建设的项目,科倍就无产权车位,辰华为何办的出产权车位?说穿了就是开发公司不舍得花钱办产权车 ...

    这个确实需要让相关部门出来解决,为何会出现这种问题,是不是有利益输送!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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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发表于 2022-11-17 08:27:2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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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发表于 2022-11-17 08:30:1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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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发表于 2022-11-17 08:35:0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持续关注,近千位业主在等官方的答复,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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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发表于 2022-11-17 08:35:2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希望有关部门能彻查关于河滨天境车位以租代售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说法,不要让业主的血汗钱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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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发表于 2022-11-17 08:50:1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作为业主不认可开发商的回复:第一,你说地下停车位建设未计入商品房公摊面积,价格未计入商品房价格,全部由你们出资建设,那么请举证,让全体业主知晓;第二,买房的时候要求绑定车位,违规不?第三,车位是以售卖的形式卖给业主的,结果给的却是20年的租赁合同,没有产权,这是不是以租代售,违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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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发表于 2022-11-17 09:07:4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希望相关部门重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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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发表于 2022-11-17 09:39:2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省
    136.67平,公摊面积就得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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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发表于 2022-11-17 10:22:2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针对地下车位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河滨天境雅苑的地下车位属于独立车位,与业主购买的商品房是分开的。地下车位未计入商品房公摊面积,由我司投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地下车位的权属人为我司。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下车位为我司投资建设,我司享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我司向业主有偿让渡车位使用权,已详细说明相关信息及风险,符合法律规定。
    3、我司与业主签订的涉及车位的协议是有偿使用协议,由业主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目前在徐州市及周边区域开发的项目均按此方式执行,地下车位的此种使用方式为市场通行的模式。
    4、我司承诺,在目前的车位使用基础上,如后续徐州市出台新的地下车位登记政策,我司将按新政执行,并积极协助相关业主办理产权登记。
    敬请广大业主理解。


                                                                                                                                                   河滨天境雅苑

    冠冕堂皇欺诈行为,不知道是谁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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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发表于 2022-11-17 10:57:2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支持退车费,要你就给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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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发表于 2022-11-17 11:19: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尊敬的广大市民、业主:

          对于大家反映的河滨天境雅苑地下车位问题,市房产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三家单位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综上, 新沂市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各位业主签订的地下车位有偿使用协议,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2.关于地下车位管理使用问题,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有助于我市进一步依法维护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当前,江苏省、徐州市均缺少相应政策支撑。地下车位使用问题在徐州及周边地区也普遍存在,徐州及周边地区地下车位管理使用均采取类似方式。
          3.针对该情况,已形成调研报告报送新沂市人大,建议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方式。目前新沂市人大已报送至徐州市人大,徐州市人大已明确将该议题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待相应条例法规出台后,将第一时间督促房企贯彻执行,责令房企协助业主办理登记手续。


    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   
    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沂市经济发展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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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发表于 2022-11-17 11:47: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尊敬的广大市民、业主:      对于大家反映的河滨天境雅苑地下车位问题,市房产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根据《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民法典和管理条例都没有问题,现在需要主管部门明确,若是开发企业一开始约定车位是通过出售的方式进行销售,后续签署的确实出租的有偿使用协议,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以租代售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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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发表于 2022-11-17 11:55:1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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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地下车位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河滨天境雅苑的地下车位属于独立车位,与业主购买的商品房是分开的。地下车位未计入商品房公摊面积,由我司投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地下车位的权属人为我司。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下车位为我司投资建设,我司享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我司向业主有偿让渡车位使用权,已详细说明相关信息及风险,符合法律规定。
    3、我司与业主签订的涉及车位的协议是有偿使用协议,由业主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目前在徐州市及周边区域开发的项目均按此方式执行,地下车位的此种使用方式为市场通行的模式。
    4、我司承诺,在目前的车位使用基础上,如后续徐州市出台新的地下车位登记政策,我司将按新政执行,并积极协助相关业主办理产权登记。
    敬请广大业主理解。


                                                                                                                                                   河滨天境雅苑

    谁投资谁受益,这个说法,目前是站不住脚的,法院并不认同!你们说地下车位你们建设,你们享有处分权利,那就更可笑了,难不成,你的高层,小高层能凭空站住地基?业主出的房款,已经包含底下车位的分摊,你们这套说辞很难服众,甚至在律师那里就压根找不住脚!请还我们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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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发表于 2022-11-17 12:33: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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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广大市民、业主:      对于大家反映的河滨天境雅苑地下车位问题,市房产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年10月河滨天境项目开发商出具的发票联为购买登记凭证,且发票备注为:车位款,车位无产权,房地产企业预售不动产预收款项目等字样,证明实际的资金用途就是购买无产权的车位,这是最有力的无证售卖证据。说明开发商当时就是以售卖方式出售车位,请做出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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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发表于 2022-11-17 12:35: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2020年10月河滨天境项目开发商出具的发票联为购买登记凭证,且发票备注为:车位款,车位无产权,房地产企业预售不动产预收款项目等字样,证明实际的资金用途就是购买无产权的车位,这是最有力的无证售卖证据。说明开发商当时就是以售卖方式出售车位,请主管部门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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