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业主: 对于大家反映的河滨天境雅苑地下车位问题,市房产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三家单位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综上, 新沂市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各位业主签订的地下车位有偿使用协议,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2.关于地下车位管理使用问题,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有助于我市进一步依法维护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当前,江苏省、徐州市均缺少相应政策支撑。地下车位使用问题在徐州及周边地区也普遍存在,徐州及周边地区地下车位管理使用均采取类似方式。 3.针对该情况,已形成调研报告报送新沂市人大,建议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方式。目前新沂市人大已报送至徐州市人大,徐州市人大已明确将该议题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待相应条例法规出台后,将第一时间督促房企贯彻执行,责令房企协助业主办理登记手续。
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 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沂市经济发展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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