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11669|回复: 4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市人民法院予以关注

 关闭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7-2 11:0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尊敬的领导:
我叫陆正亚,于2006年12月从宋勇手里以玖万贰仟伍佰元(92500元)价格购买商品房一套,房款于2007年1月13日全部交清,从2007年3月入住至今。后来因联系不上宋勇,家属又有心脏病、糖尿病需长期治疗,造成房屋未能及时过户。后来我去房管局咨询,被告知房屋被法院查封,我到法院了解情况才知道房屋被查封是因为宋勇给袁宗宽担保二十万元借款未偿还,借款人周浩起诉袁宗宽和宋勇,法院将房屋查封。我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并出具购房协议、付款收据、常驻人口登记表、水电费发票等材料。2014年9月法院以我未及时将房屋过户为过错为由驳回我的异议申请。对于此我有几点向领导说明:
1、             法院以我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有过错为由驳回我的异议申请。首先我只是一普通公民,对于法律我不熟悉,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双方有协议,且按协议完成手续,有证明人监督,而且双方自愿,我们认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我有失误,也是宋勇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过错在宋勇,宋勇也承认是他造成的,而不是由我来承担此责任。
2、             我与宋勇购房协议在前,宋勇与周浩的经济纠纷在后。我购房款按协议已付清,且从2007年3月入住至今,我是房屋的真正拥有人。周浩与宋勇的经济纠纷在我与宋勇协议生效之后三年才发生,所以周浩提出对属于我的房屋执行申请不尊重事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3、             宋勇系经济担保人,而借款人袁宗宽有经济实体,公司法人就是袁宗宽,公司名称是“江苏恒源混凝土搅拌公司”。宋勇也有公司在新沂市无锡工业园,公司名称为“东都设计院”。我认为法院应该先执行他们(法院以前已从宋勇处执行10万元,现还剩欠款10万元),而不应该来执行我案外人的房产。
      综上所述,我购房在先,且房款已按协议付清,我是房屋的合法拥有者。房屋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也是有一定原因的。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我虽有失误,但是不能将我全家一辈子的积蓄判给他人。法律是神圣的,但事实更说明一切,不能因为我们地位不同、身份不同就欺负弱者
      我相信,我们都是生活在党的阳光下!如果我因为法院的误判而失去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我将失去生活的希望。那时,我只有向上级部门寻求帮助,哪怕是去南京、北京上访,直至失去生命!但是,我相信领导们一定会看到我的这封信,一定能理解我的冤情,也一定会给一个普通老百姓满意的答复。
      我坚信领导们会尊重事实,还我房屋。
我期待一个美好的结局。  
申诉人:陆正亚
                                                                2015年6月28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8-29 10:3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5-7-2 17:14:1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你才是合法的房主,购房手续合同等齐全并实际居住多年法院应无权查封

    你才是合法的房主,购房手续合同等齐全并实际居住多年法院应无权查封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7-2 18:05: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希望能够看到此贴的给予支持,谢谢!!

    希望能够看到此贴的给予支持,谢谢!!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15-7-2 19:28: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你还期望人民个法院真能为人民吗?你还期望人民法院能主持正道、声张正义吗?你幼稚了,没有钱或者你不花钱,你就等着冤死吧,法院的人都说哪庙没有冤死的鬼这样的话了!

    你还期望人民个法院真能为人民吗?你还期望人民法院能主持正道、声张正义吗?你幼稚了,没有钱或者你不花钱,你就等着冤死吧,法院的人都说哪庙没有冤死的鬼这样的话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9 08:44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地毯
    发表于 2015-7-2 19:35: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9 20:45
  • 签到天数: 103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5-7-2 19:40: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实际入住超过五年的,所有手续办理齐全的,法院应该会考虑的。支持楼主

    关注,实际入住超过五年的,所有手续办理齐全的,法院应该会考虑的。支持楼主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下室
    发表于 2015-7-2 20:12: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路过

    路过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5 07:4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15-7-2 21:17:5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支持

    支持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9-18 11:40
  • 签到天数: 86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5-7-2 21:52:3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支持!

    支持!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5-7-2 22:11: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院要认清事实,事实高于一切支持你

    法院要认清事实,事实高于一切支持你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20 22:38
  • 签到天数: 183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1
    发表于 2015-7-2 22:15:5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购房协议的日期有证明人吗?如果可以证明的话,法院就不应该再执行了,个人意见,可以向徐州申诉

    关注,购房协议的日期有证明人吗?如果可以证明的话,法院就不应该再执行了,个人意见,可以向徐州申诉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15-7-2 22:16:5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房子是你的就是你的,法律要尊重事实,法律不能无视事实,我们维权到底支持你!

    房子是你的就是你的,法律要尊重事实,法律不能无视事实,我们维权到底支持你!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4 19:26
  • 签到天数: 166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3
    发表于 2015-7-2 22:42: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2-9 17:5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4
    发表于 2015-7-2 22:43:4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这都什么事!你应该告法院!担保人房产被查封法院有病了吧!什么都尼玛过户,那么个人间合同就一狗屁!主要是它有权!

    这都什么事!你应该告法院!担保人房产被查封法院有病了吧!什么都尼玛过户,那么个人间合同就一狗屁!主要是它有权!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昨天 21:32
  • 签到天数: 14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5
    发表于 2015-7-2 23:09: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律是无情的。这叫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他们还可以怀疑你串通造假?只是他们不会说出来。古语: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啊。。。。。。

    法律是无情的。这叫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他们还可以怀疑你串通造假?只是他们不会说出来。古语: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啊。。。。。。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5-1-25 08:19 , Processed in 0.186977 second(s), 12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