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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陵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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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12-1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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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31
    发表于 2015-7-3 21:21: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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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发表于 2015-7-4 11:54: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律应该尊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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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发表于 2015-7-4 17:55: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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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发表于 2015-7-4 20:55:5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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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发表于 2015-7-4 21:36: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你才是合法的房主,购房手续合同等齐全并实际居住多年法院应无权查封

    你才是合法的房主,购房手续合同等齐全并实际居住多年法院应无权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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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4 22:1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律法规是条例,但是法律不能凌驾于事实之上,这个案子为何这样处理,大众神明

    法律法规是条例,但是法律不能凌驾于事实之上,这个案子为何这样处理,大众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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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发表于 2015-7-6 19:22: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律规定善意取得,不得查封

    法律规定善意取得,不得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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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发表于 2015-7-6 22:55:4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我关注了下,首先看了评论佛前一盏灯一定是宋勇和袁姓一伙的毋庸置疑,再来这明显是公务员和执行局走关系了,这件事明摆走后门的关系,政府还想欺骗大众吗?再来就是应该宋

    我关注了下,首先看了评论佛前一盏灯一定是宋勇和袁姓一伙的毋庸置疑,再来这明显是公务员和执行局走关系了,这件事明摆走后门的关系,**还想欺骗大众吗?再来就是应该宋应该问袁要钱,而不是**来查封房子,而陆的房子手续都齐全,只是最后过户问题应该没有注意而已,法院看不清事实吗?所以作为新沂人民我就呵呵了,这是**该做的事?天天猫哭耗子假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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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发表于 2015-7-6 22:56:2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quote][color=#999999]马陵速客 发表于 2015-7-2 18:05[/color] [color=#999999]希望能够看到此贴的给

    马陵速客 发表于 2015-7-2 18:05
    希望能够看到此贴的给予支持,谢谢!!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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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发表于 2015-7-10 09:09: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法律是人定的,法律应该认清事实真相,不能因为某一方的利益而损害第三方利益,什么事情都得合情合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法律就等于是一张白纸,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合同是不

    法律是人定的,法律应该认清事实真相,不能因为某一方的利益而损害第三方利益,什么事情都得合情合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法律就等于是一张白纸,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合同是不是真实有效,如果是真实有效的,那这个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既然有了法律效力,而且当事人又长期居住,拥有事实居住权,对于一个拥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同时又拥有长期居住权的当事人,我想法律不会不兼顾这种情况而一味的要求强制执行,法院应该把袁某、宋某传唤至法庭,先从他们债权人寻求解决办法,法律有义务对有恶意的欠债人强制执,而且不应该因为欠债人找不到而放任自由,给社会造成恶性循环的后果,这也是作为国家法律及律执法工作人员所必须履行的,尽职尽责,还民一个公正、公平的权利,给社会增添正能量,给社会传递正气,不要因为某一项死板的条文而钻法律的漏洞,让平民百姓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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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发表于 2015-7-10 09:25: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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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9-6 14:35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2
    发表于 2015-7-10 09:56: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院是严格按照证据办事的!

    法院是严格按照证据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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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8-12 11:27
  • 签到天数: 304 天

    [LV.8]以坛为家I

    43
    发表于 2015-7-10 10:30:3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color=#999999]xyblqz 发表于 2015-7-3 10:37[/color] [color=#999999]买房子给钱时,为

    xyblqz 发表于 2015-7-3 10:37
    买房子给钱时,为什么不过户呢,我邻居买房子都是在房管局一手给钱,一手办手续的,楼主可能想省钱的,结果 ...

    楼主会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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