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马陵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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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人民法院予以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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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该尊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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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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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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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是合法的房主,购房手续合同等齐全并实际居住多年法院应无权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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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是条例,但是法律不能凌驾于事实之上,这个案子为何这样处理,大众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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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善意取得,不得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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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关注了下,首先看了评论佛前一盏灯一定是宋勇和袁姓一伙的毋庸置疑,再来这明显是公务员和执行局走关系了,这件事明摆走后门的关系,政府还想欺骗大众吗?再来就是应该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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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color=#999999]马陵速客 发表于 2015-7-2 18:05[/color] [color=#999999]希望能够看到此贴的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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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定的,法律应该认清事实真相,不能因为某一方的利益而损害第三方利益,什么事情都得合情合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法律就等于是一张白纸,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合同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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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严格按照证据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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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color=#999999]xyblqz 发表于 2015-7-3 10:37[/color] [color=#999999]买房子给钱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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