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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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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的丈夫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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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96
发表于 2009-7-14 15:49: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就算是死者先骂人,先动手的,杀人者应该做的是“报警”而不是拿刀!!

还听说,在现场车里有个女的,不仅不去劝阻,还怂恿杀人者,不知是真是假!!

如果是真的,是不是我国还有个教唆罪可以对她进行制裁 ...
心怡新沂 发表于 2009-7-14 15:43



是有这个事情。
所以说这种情况是怪两方。如果被害人不觉得吃亏,不先动手先骂人的话,对方也不会杀人。
反过来,被打急了的持刀者不冲动,事情也不会到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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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97
发表于 2009-7-14 15:52: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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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1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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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198
    发表于 2009-7-14 15:53: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无论发生争执时是谁对谁错,杀人者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惩罚。
    不要做无谓的争执了,相信法律会给个公正的判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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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9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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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99
    发表于 2009-7-14 15:57: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一件小事。可以要一个人的性命。有什么深仇大恨吗?楼主你要相信这个世界有天理,有正义,节哀,坚强。孩子不能没有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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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发表于 2009-7-14 15:59: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听听,简直笑话,杀人还有理了,你现在要做的不是如何在这儿强词夺理,那些话留到法庭上说吧,而是考虑如何安慰死者家属,就民事方面积极赔偿,争取死者家属、社会、包括法庭的谅解,使法庭在量刑时尽可能的从轻,除了这些客观因素,任何花钱、走门子、托关系都是徒劳的,案件影响太大,哪一个法官也不敢冒新沂人民之不韪去舞弊。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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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1
    发表于 2009-7-14 16:04: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看完回帖,全都是正义的声音。没有当天在现场的网友吗?出来说说当时的情况吧。虽然现在伤者已逝,但事情的起因是如楼主所说的吗?法律是公正的,怎么判不是我们说了算。但是可爱的新沂人民,我们需要的是事情的真相 ...
    风在云巅 发表于 2009-7-13 23:57


    无论起因是什么,也不能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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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发表于 2009-7-14 16:05: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听听,简直笑话,杀人还有理了,你现在要做的不是如何在这儿强词夺理,那些话留到法庭上说吧,而是考虑如何安慰死者家属,就民事方面积极赔偿,争取死者家属、社会、包括法庭的谅解,使法庭在量刑时尽可能的从轻,除 ...
    xydy 发表于 2009-7-14 15:59


    你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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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5:18
  • 签到天数: 192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03
    发表于 2009-7-14 16:27: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骂人?就能杀人了吗?这世间争争吵吵的事情太多了,大家都是拿起刀来解决问题的吗?
    楼主要坚持下去,带好孩子,把他抚养成才,以弥逝者之痛!
    杀人偿命这是一个公理!事情到了这一步,只有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已的利益!
    不论事情怨谁,这骂人和杀人这个不等式是毁了两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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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
    发表于 2009-7-14 16:32: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支持楼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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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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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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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205
    发表于 2009-7-14 17:03: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骂人?就能杀人了吗?这世间争争吵吵的事情太多了,大家都是拿起刀来解决问题的吗?
    楼主要坚持下去,带好孩子,把他抚养成才,以弥逝者之痛!
    杀人偿命这是一个公理!事情到了这一步,只有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已的 ...
    tianqtang 发表于 2009-7-14 16:27


    赞同!!
    和大家一样不敢苟同“13月粉红心情” 的说法,觉得很牵强,苍白!
    另:大家不是来趁势的,而是正义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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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
    发表于 2009-7-14 17:10: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赞同!!
    和大家一样不敢苟同“13月粉红心情” 的说法,觉得很牵强,苍白!
    另:大家不是来趁势的,而是正义的呼声!
    经天纬地 发表于 2009-7-14 17:03


    平白无故怎么不杀别人?就是这个死者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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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发表于 2009-7-14 17:12: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会像这个博文写的这样?她这样的做法是掀起轰动,让大家都关注为她说话。可还有我们这些亲眼见到的人呢!
    你丈夫那天骂人那些话,打人时的力气,怎么不描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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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
    发表于 2009-7-14 17:15: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吵个架,就把人杀了,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啊。
    对于杀人凶手而言,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上来讲,都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死者一个公道,无可厚非,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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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6-3 18:43
  • 签到天数: 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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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
    发表于 2009-7-14 17:16: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你说的也不是没道理,责任有大有小。
    大白天持刀行凶导致死亡,这个责任也太大了。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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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
    发表于 2009-7-14 17:37: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需要负责任的是双方!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关注,99%的人怪持刀者,可怎么不想一个巴掌拍的响呢?害的不仅仅是你一家人,持刀者的家庭同样破碎了。你丈夫在骂人前为什么不先想想?那个持刀者在杀人前为什么不想想?当然从 ...
    13月的粉红心情 发表于 2009-7-14 15:33

    你有些不对了,特别是后面(劝你收拾好心情,趁着年轻赶紧找一个吧。)这句话,不管事情怎么发生的,但是毕竟事情发生了,人家一家老小还在悲伤之中,你可以评论人家是或不是,但是你不要刺激侮辱人家,我说的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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