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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莫名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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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请回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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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6-12-7 20:08:4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你签的应该是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只要借款人不还款,你就有义务还钱。太大意了吧。

你签的应该是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只要借款人不还款,你就有义务还钱。太大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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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6-12-7 20:30:0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color=#999999]莫名成被告 发表于 2016-12-7 19:37[/color] [color=#999999]是的,至于他银行如

莫名成被告 发表于 2016-12-7 19:37
是的,至于他银行如何经营我们管不了,但是不能用欺诈手段来损害我们利益。如果冤屈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

你是说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正义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程序是实体的保障,实体是程序的目的。做到每个人都认为公平的事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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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016-12-7 21:44: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03288&ptid=201205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请问楼主:合同是2010年签的吗?合同上的担保期限是多久?你说两年前收到电话通知去应诉的,也就是2014年, ...

你好这位网友,我想大概的意思都懂了,员工伪造公文,骗取不知情担保人签字,放给一个不认识的人,至于时间什么的都是小事情,一开始就是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诈骗,行里管理人员知情但一味纵容,最后包不住,开除一了百了,损害了我们的权益,我们要维权,司法的疑点我们要求给出合理的解释。至于时间什么的,不是问题重点,问题重点就是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宋鹏刚涉嫌诈骗,为什么不追究,开除就啥事没有了?我一会贴出来法院移送公安的函。明确表示要查宋鹏刚,为什么回函没写宋鹏刚是否涉嫌诈骗。感谢你的热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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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16-12-7 21:46: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03372&ptid=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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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正义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程序是实体的保障,实体是程序的目的。做 ...

你说的这个有点高深,我文化层次达不到。我只是表达损害我们权益,我们就要维权。不公正的地方我们就要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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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7 21:49: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03303&ptid=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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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的应该是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只要借款人不还款,你就有义务还钱。太大意了吧。

你说的话很对,可是我们并没有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是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宋鹏刚伪造的担保合同。如果是我们知情的情况下,那是活该倒霉。可这个合同我们不知情,直到现在我们和借款人都没碰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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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12-7 22:02:3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具体什么情况,还是用事实和证据来说话吧,希望此事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客观公正地解决。

具体什么情况,还是用事实和证据来说话吧,希望此事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客观公正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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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2:03: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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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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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53
    发表于 2016-12-8 05:59: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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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54
    发表于 2016-12-8 10:54: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欢迎楼主披露真相 ,让更多的 人了解

    欢迎楼主披露真相 ,让更多的 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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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55
    发表于 2016-12-8 14:04:3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楼主可以直接控告宋晓鹏呵。

    楼主可以直接控告宋晓鹏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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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56
    发表于 2016-12-8 19:32: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color=Red]关注后续。依法维权![/color]

    关注后续。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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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7-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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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57
    发表于 2016-12-8 22:27:1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也曾有过被信用社坑的经历,管理混乱,旧头调走留下的问题新头目就推个干净,让你找前任

    也曾有过被信用社坑的经历,管理混乱,旧头调走留下的问题新头目就推个干净,让你找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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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3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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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58
    发表于 2016-12-9 07:16: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省滁州市

    支持依法维权!

    支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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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9 15:01: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各位网友:首先对各位网友对我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我行高度重视网友“莫名成被告”近日发帖内容,本着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网友关切、维护我行声誉以及重视

        各位网友:首先对各位网友对我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我行高度重视网友“莫名成被告”近日发帖内容,本着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网友关切、维护我行声誉以及重视客户合法诉求的原则,特声明如下:
       一、事实经过
        网友“莫名成被告”等六人在我行为仇某、宋某夫妇贷款4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11年9月2日至2012年8月6日。贷款到期后,我行多次催收未还,后于2013年提起诉讼。担保人以此款涉嫌诈骗为由,请求将此案移交公安侦办,新沂法院于2013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交新沂市公安局。新沂市公安局经过侦查后认为此案不构成犯罪,并于2015年3月26日决定不予立案,将该案及资料退回法院审理。我行于2016年3月依法再次诉讼,法院于2016年11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该案庭审已经结束,等待法院判决。
        二、关于网友“莫名成被告”的几点问题答复
        第一、关于我行原信贷员宋某被解聘一事,系因其经商办企业违反我行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与此事无关。
        第二、关于担保合同是否成立,该笔贷款为借款人仇某、宋某用于经营的骨科医院购买医疗设备,贷款用途合规、合法,手续齐全,且担保人为公职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担保人的担保条件,我行按照贷款的操作流程进行调查、审批、发放,不存在违规、违纪等行为,在贷款合同签订时,我行均坚持面谈、面签制度,也已明确地告知担保人所担保的金额、期限、用途等事项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同时,贷款合同对此也有明确的约定。
        该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均在2016年11月16日的庭审中,由其和其聘请的律师进行陈述和辩护,我行也均在庭审中予以质证、陈述,目前该案正等待法院依法裁决。
        对于网友“莫名成被告”单方面歪曲事实、损害农商行声誉的行为,我行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我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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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发表于 2016-12-9 16:14: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我早就建议取消新沂农商行放贷资质!!只要认识放贷员或分行长,信贷员就不去认真考察贷款人项目 情况,有的是假项目也给办理房贷,所有责任全找担保人!这是流氓行为!!

    我早就建议取消新沂农商行放贷资质!!只要认识放贷员或分行长,信贷员就不去认真考察贷款人项目 情况,有的是假项目也给办理房贷,所有责任全找担保人!这是流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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