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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放高炮导致老百姓购买已九年的房产被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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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3 12:2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叫陆正亚,于2006年12月从宋勇手里以玖万贰仟伍佰元(92500元)价格购买商品房一套,有介绍人和证明人,房款于2007年1月13日全部交清,从2007年3月入住至今。后来因联系不上宋勇,家属又有心脏病、糖尿病需长期治疗,造成房屋未能及时过户。后来我去房管局咨询,被告知房屋被法院查封,我到法院了解情况才知道房屋被查封是因为宋勇在2010年替袁宗宽担保二十万元借款未偿还,借款人周浩起诉袁宗宽和宋勇,法院将房屋查封。我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并出具购房协议、付款收据、常驻人口登记表、水电费发票等材料。2014年9月法院以我所有行为均合法,但未及时将房屋过户为由驳回我的异议申请。对于此我有几点向领导说明:
    1.法院以我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有过错为由驳回我的异议申请。首先我只是一普通公民,对于法律我不熟悉,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双方有协议,且按协议完成手续,有证明人监督,而且双方自愿,我们认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我有失误,也是宋勇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过错在宋勇,宋勇也承认是他造成的,而不是由我来承担此责任。
    2.我与宋勇购房协议在前,宋勇与周浩的经济纠纷在后。我购房款按协议已付清,且从20073月入住至今,我是房屋的真正拥有人。周浩与宋勇的经济纠纷在我与宋勇协议生效之后四年才发生,所以周浩提出对属于我的房屋执行申请不尊重事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3.宋勇系经济担保人,而借款人袁宗宽有经济实体,公司法人就是袁宗宽,公司名称是“江苏恒源混凝土搅拌公司”。宋勇也有公司在新沂市无锡工业园,公司名称为“东都设计院”。我认为法院应该先执行他们(法院以前已从宋勇处执行10万元,现还剩欠款10万元),而不应该来执行我案外人的房产。
4.法院驳回我的异议之后我提出上诉,法院受理后让我联系宋勇、袁宗宽到庭,宋勇推辞在外地回不来造成迟迟未能开庭,法院人员说这种情况可以撤诉。再后来法院执行局联系到宋勇、袁宗宽、周浩三人并制订还款协议书。宋勇告知我此信息后,我到法院了解情况后就提出撤诉了。
5.借款人袁宗宽有偿还能力,为什么不执行他而执行担保人宋勇,退一万步来讲,也不能因为10万元(宋勇已偿还10万元)来执行我几十万元的房产,况且担保人宋勇的房屋归我所有。
    综上所述,我购房在先,且房款已按协议付清,我是房屋的合法拥有者。房屋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也是有一定原因的。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我虽有失误,但是不能将我全家一辈子的积蓄判给他人。法律是神圣的,但事实更说明一切,不能因为我们地位不同、身份不同就欺负弱者
    .我相信,我们都是生活在党的阳光下!如果我因为法院的误判而失去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我将失去生活的希望。那时,我只有向上级部门寻求帮助,哪怕是去南京、北京上访,直至失去生命!但是,我相信领导们一定会看到我的这封信,一定能理解我的冤情,也一定会给一个普通老百姓满意的答复。
    我坚信领导们会尊重事实,还我房屋。
    我期待一个美好的结局。  
    申诉人:陆正亚     
                                        20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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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7-2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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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沙发
    发表于 2015-7-4 09:42: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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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2-6-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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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板凳
    发表于 2015-7-4 09:58:3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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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7-1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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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马扎子
    发表于 2015-7-4 10:10:2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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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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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毯
    发表于 2015-7-4 10:13: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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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5-7-4 10:37: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看了你这个帖子我只能感觉你很悲哀,从你的帖子中看不出公务员放高炮,即使放高炮也与你房屋被查封有什么关系?你用公务员放高炮来吸引眼球是想表明什么,博人同情?让人仇

    看了你这个帖子我只能感觉你很悲哀,从你的帖子中看不出公务员放高炮,即使放高炮也与你房屋被查封有什么关系?你用公务员放高炮来吸引眼球是想表明什么,博人同情?让人仇官?有道理讲道理,有法律按法律,你这种行为让人很鄙视,就你说的那几点理由,没有一条是能站住脚的,法院的做法并没有错误。
    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是以产权登记为依据的,不管你什么理由,过错在谁,那只是你和宋勇的问题,宋勇有过错,你可以追究他的责任,让他赔偿你的损失,哪怕你再付清了房款签订了合同,但只要没有过户,这房子就不是你的,不是你的房子,法院查封有什么过错。
    第二,购房协议和经济纠纷哪个在前哪个在后,这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没过户,也就是你住了那么多年的房子根本不是你的,是别人的房子,与你有关系吗?你签了合同付了钱,住了很多年,不代表房子就是你的,只要没过户,这房子就还是宋勇的,懂了吗?
    第三,借款人和担保人还有其他财产,当然也可以执行,但这房子也是宋勇的财产,不是你的,既然不是你的,执行这套房子和执行其他财产是一样的,都是可以的。
    第三,只要袁宗宽还了周浩的钱,法院自然不会再查封这套房子,所以关键是让袁宗宽抓紧还钱,不然就让宋勇还钱,这才是主要的,否则你就让宋勇赔偿你的损失。
    第五,法院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是可以的,谁说必须先执行借款人的?因为宋勇不还钱,即使欠10万,哪怕就是5万,法院也是可以查封宋勇的房产的,查封拍卖后还清欠款多余的拍卖款退还给宋勇,也不会退还给你,因为你不是房主,再强调一点,这房屋归宋勇所有,不归你所有,想归你所有,必须办完过户手续,才能归你所有。所以宋勇才是房屋的合法拥有者,你不是。
    还是多学学法律吧,法律不会因为你说你是普通老百姓,不懂法律就不按法律规定来执行。如果每个人都说自己不懂法律,都不按法律规定来办,那岂不乱了套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也许不合适,如果每个违法犯罪分子被抓到后都说自己不懂法律,难道就不受法律惩罚了吗?

    补充内容 (2015-7-4 10:41):
    还是抓紧让袁宗宽把钱还了,或是宋勇把钱还了,你抓紧把房屋过户了,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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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
    发表于 2015-7-4 10:45: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你是房屋的合法主人,法院应该执行他们两人。应该是公务员和执行局走关系的

    你是房屋的合法主人,法院应该执行他们两人。应该是公务员和执行局走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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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5-2-1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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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15-7-4 10:49:0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房屋买卖不交契税,不过户,就不能抱怨 [size=1]来自:新沂城市论坛Android客户端[/size] [size=1][color=#898989][/

    房屋买卖不交契税,不过户,就不能抱怨

    来自:新沂城市论坛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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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5-7-4 10:54: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律应该尊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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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5-7-4 18:54: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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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4 19:13: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袁宗宽向周浩借钱,原房主宋勇是担保人,与你无任何关系,现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

    袁宗宽向周浩借钱,原房主宋勇是担保人,与你无任何关系,现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你有理有据,力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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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发表于 2015-7-4 19:25: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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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 ...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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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15-7-4 19:33: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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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6-4-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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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14
    发表于 2015-7-4 21:02: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律规定善意取得,不得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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