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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陵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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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放高炮导致老百姓购买已九年的房产被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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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5-7-7 22:01: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佛前一苍蝇,专扰老百姓,无理辩三分,只不过就是一个钻缝的苍蝇。

佛前一苍蝇,专扰老百姓,无理辩三分,只不过就是一个钻缝的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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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5-7-7 22:01: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04678&ptid=17962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我觉得你不仅无聊,而且无知,事情经过当事人已经说得很明白了,谁看不到,我不过就当事人说的事情做了法 ...

佛前一苍蝇,专扰老百姓,无理辩三分,只不过就是一个钻缝的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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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5-7-7 22:02: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592371&ptid=1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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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指办过房产证才叫取得,他没过户就等于还没取得,懂了吗?房屋属于不动产,取得还是没取得是以 ...

佛前一苍蝇,专扰老百姓,无理辩三分,只不过就是一个钻缝的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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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5-7-7 22:03: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593256&ptid=1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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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是法律的规定,合情合理讲良心不一定合法,确实,谁买的房子住了这么多年出了这种事谁不气愤,可这 ...

佛前一苍蝇,专扰老百姓,无理辩三分,只不过就是一个钻缝的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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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7-7 22:23: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这类情况现在很普遍,关注结果。

这类情况现在很普遍,关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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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7-7 23:18: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正义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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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8 09:02: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587550&ptid=1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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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既然这样·最后一条路就是让你家属不要出来·把早前缴的水电费和物业费证明留着··还有邻居证明你居住 ...

所有的一切证明都提供给了法院,法院裁决是;双方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我没过户有过错,所以要拍卖,就是说承认房子已经卖给我了,还是强制执行我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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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8 09:04: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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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行,可以拿合同到南京做笔迹鉴定的。

所有的一切证明都提供给了法院,法院裁决是;双方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我没过户有过错,所以要拍卖,就是说承认房子已经卖给我了,还是强制执行我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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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8 09:09: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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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情况现在很普遍,关注结果。

所有的一切证明都提供给了法院,法院裁决是;双方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我没过户有过错,所以要拍卖,就是说承认房子已经卖给我了,还是强制执行我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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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8 10:06: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房屋过户登记在我国现阶段还不能实现即时登记,因此生活中存在着大量没有办理登记,但是买受人已经占有房屋的现象,如果一律以登记作为案外人所有权保护的前提,对于没有过

房屋过户登记在我国现阶段还不能实现即时登记,因此生活中存在着大量没有办理登记,但是买受人已经占有房屋的现象,如果一律以登记作为案外人所有权保护的前提,对于没有过错的买受人来说是不公平。还有现在房价日益上涨,如果 以登记作为案外人所有权保护的前提,有的房产商会见利忘利,纷纷解除合同,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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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5-7-8 10:46: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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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楼主深表同情,新沂没有过户的房子太多。楼主你想开点,不要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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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5-7-8 12:28: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

支持楼主 希望老百姓的自身的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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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15 15:52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58
    发表于 2015-7-8 14:16: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7_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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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8 14:24: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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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发表于 2015-7-8 15:32: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法律条文对无过错的善意第三人,规定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 一,第三人必须是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前就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 二,第三人必须是在人民

    法律条文对无过错的善意第三人,规定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
    一,第三人必须是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前就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
    二,第三人必须是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前就已经实际占有该财产;
    三,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必须没有过错。
    完全符合这三点,人民法院才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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