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看了下新沂的官方论坛,看到了这条消息
《我市2011房价调控目标: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近日,市**对外公布了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提出今年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为了实现调控目标,新沂市**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十四条房地产调控政策,从差别化信贷、税收征管、限购、供地、住房保障、舆论引导、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对新沂市房地产市场做出了新的更为严厉的要求和规定。
严格执行信贷政策,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商品住房付款比例调整至30%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金融机构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落实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出台商品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家庭停购第三套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居民,暂停新购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安置房建设面积76万平方米。加快建立和晚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制度。2011年度建设安置房76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16万平方米。
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半年内价格涨幅不得超过3%。2011年度新建设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其销售价格须办理备案手续。严格落实“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销售合同外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半年内涨幅不得超过3%。
同时还要求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建立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信息,促进全市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楼主只是复制粘贴一下,其余一点想法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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