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楼主: 钟吾农夫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沂6.25金三角杀人案死者熊小嘎的妻子给中院李厚龙院长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6
发表于 2010-5-29 18:03: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76A】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26 06:2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27
    发表于 2010-5-29 18:05: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杀人者死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8
    发表于 2010-5-29 18:23: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什么世道啊,都被凶手收买了吧?楼主加油啊,一定坚强啊!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9
    发表于 2010-5-29 18:42: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唉  现在社会怎么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8 05:19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230
    发表于 2010-5-29 18:51: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希望最后的结果不是一声长叹……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1
    发表于 2010-5-29 18:57: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2
    发表于 2010-5-29 19:39: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西省吕梁市
    日狗的张法官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 17:3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233
    发表于 2010-5-29 20:13: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308】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4
    发表于 2010-5-29 20:27: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据了解,此事早已结案,事情已解决,此帖为转帖,再炒没什么意义。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5
    发表于 2010-5-29 20:53: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杀人偿命
    看到这个帖,让我很有感触
    希望所有人都珍惜自己的生命
    有些人 别一天到晚牛B跟什么似的
    有几个鸟钱、有点黑势力就不得了了
    今天说要杀这个,明天说要整那个
    人只有自重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
    伤害别人的恶人,严重呼吁司法机关抛开关系严惩
    否则司法的不公正也会将执法者打入死牢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2 12:2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36
    发表于 2010-5-29 20:56: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南省衡阳市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7
    发表于 2010-5-29 20:58: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30万  60万
    如果有1000万是不是可以连杀若干人
    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不明白调解何从谈起的
    你(楼主)如果拿了钱财不追究杀人者
    你死去的老公能~```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8
    发表于 2010-5-29 21:26: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南省衡阳市
    杀人偿命,不明白调解何从谈起的。刑事案件也能调解吗?假如死者家属表示不予追究,此当街杀人案,法院就不予追究了吗?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8 05:19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239
    发表于 2010-5-29 21:58: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不服可以上诉,把官司打到底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1 19:55
  • 签到天数: 19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40
    发表于 2010-5-29 22:54: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中山市
    坚决支持楼主,上天涯去发!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5-12 02:53 , Processed in 0.057682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