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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6.25金三角杀人案死者熊小嘎的妻子给中院李厚龙院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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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1: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尊敬的李院长:


您好!

我是新沂6.25金三角杀人案死者熊小嘎的妻子,请允许我以这种方式向您诉说我的遭遇。

我的丈夫是一位中学教师,现年 27 岁,任教物理学科,教学能力突出。2009年6月25日那天,他告诉我,他辅导的一位学生获得全国物理学科竞赛一等奖(2008年他曾经辅导出一个三等奖),他心情高兴,决定趁学校刚考完试的一点空闲时间带我和孩子去新沂市里逛逛,给我和孩子添点衣服。



四点左右,我们来到金三角步行街,在一家服装店门口,他把他的摩托停靠在路边,他抱着我们的儿子骑坐在车上,我在店里挑选衣服。突然,我听到外面有争吵声,原来是一辆轿车开过来过来,车里的男子吼着叫我丈夫让路,我丈夫看到这样的人,便一手抱着孩子一边也将车挪了,可是那个人仍然不满,嘴里一连串一连串的侮辱人的话,他还骂我丈夫是”乡巴佬,窝囊废”,我丈夫争论了两句,那个人就要揍我丈夫并且一直大声叫骂。我丈夫怀里还抱着孩子,他怕吓着孩子,他看到我出来就把孩子交给我,接着我就看到那个人一拳打了过来,我丈夫被迫还手,我想拉回丈夫,但是我的孩子没有办法放下。这时从他车上下来一个女人,一边骂着一边来拽我的丈夫。那个男的回到车里拿了一把水果刀,转身回来捅在我丈夫的胸前……我看到他拿出手机,我只听到嘟嘟两声(事后我捡起手机,看到拨打的是110),我的丈夫就趴在摩托车上,接着听到围观的人喊“杀人了!”我看到那个人那么可怕,我想去拉我的丈夫一起离开,我左手拦着我的孩子,右手揽过我的丈夫,但是他的身体好软,从来没有过的软,一下软倒在地上,我呆了,我感到冷,腊月天没有过的冷,周围我觉的没有一个人,我的眼里只有我的丈夫眼睛翻得好大,太阳镜滑在眼上,血往下滴,胸脯上血红一大片,白色的衣服血红一大片。我看了一眼我左手抱紧的孩子,我听到,“你打112”“你拨110”……我摸不到我丈夫的手机,有好心的人给我拨,周围好多的人……救护车来了,把我的丈夫带走了。整个过程我的头脑都是空白,警察来了,询问我,我只能机械的回答,……


后来,有个好心人把我带到医院,我听医生说没救了,我抱着孩子去跪求医生,”你可怜可怜我,可怜可怜这8个月大的孩子,孩子他不能没有爸爸…..”,抢救过程中,我丈夫的心脏停止跳动五次,心脏大动脉被凶手捅断了,肺部也伤到了。他一直昏迷不醒,一直靠呼吸机维持着。孩子、我和家人在医院里,没日没夜眼巴巴的等着他醒来,孩子不能没有他,我不能没有他,家人也不能没有他!可是我们苦苦的等,眼巴巴的等,也没等到我丈夫醒来,也没有等到他眼睛再睁开一下,再看看我和孩子,他的四肢再也没动过一下。在第十一天,医生宣布,他最终离我们而去,年仅二十七岁……


就因为几句口角,我丈夫被万恶的凶手夺去宝贵的生命!!!我再也听不到他的声音了,我再也看不到他那熟悉的身影了!出事的这一天,我们的儿子才八个半月,儿子开始学爬,开始呀呀学语,马上要喊爸爸的时候,我的丈夫再也听不到了,所有一切的一切他再也无法享受!我们家的天塌了!公公婆婆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一辈子以种地为生,土疙瘩里翻出吃的喝的供这个儿子上完师范,当上教师,他的工资是家里唯一的稳定收入,指望着他养老送终。一度我有过随他而去的想法,可是望着懵懂的儿子,和公公婆婆悲痛至极的脸,我知道我必须坚强起来,为我的丈夫讨一个公道!!!


我的丈夫是一位受人敬佩的人民教师,无论在我还是在家人的心目中,在亲戚朋友们心目中,在同事学生们的心目中都是一个无私、乐于助人、和蔼可亲、正直不阿的人……大家听到噩耗无不痛哭流涕,他的同事,朋友们为他送行到天亮。去年四川大地震他还献血捐款——他一直有无偿献血的习惯,他说自己身体好,有能力帮助那些需要救助的人,他的抽屉里有好几本献血证;今年又刚拿本科证书,工作以来得到好多荣誉证书。他说暑假带我们母子俩一起去海边玩,还说今年开学开一家书店给我管理……我们的美好生活刚刚起步,都被那个视人命如草芥的杀人凶手给毁了,毁了我的好丈夫,毁了儿子的好父亲,毁了父母的好儿子! 他毁了我们的未来,毁了我们的一切!!!!!!!!!


这件事在新沂地区影响非常大也非常恶劣,大街小巷没有人不知道的,大家都骂凶手没有人性,丧失天良。我们没有到处哭闹,有时悲痛的心情实在无法发泄,我就到我丈夫的坟前痛哭一场。我在新沂城市论坛发的帖子一直受到大家关注,无数好心人安慰我们,给我们打气,让我们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最终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全市人民都在关心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


终于,我们等来了十一月十二日本案开庭审理。徐州中院的张法官来到新沂负责审理此案。我们对此次审理寄予了全部的希望,希望法律能为我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希望法律严惩凶手以告慰我丈夫在天之灵,希望法律判给我们应得的赔偿以培养我们年幼的儿子赡养我们年迈的父母…….可是,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我失望了,我们的亲人失望了,闻讯赶来的我丈夫的同事领导失望了!!!我们没有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没有感受到**(以主审法官所代表的法院的形象)的关怀和保护,没有维护我们的权利和利益,我们无助至极!!!


法官在开庭前调解的过程中就不断给我们压力,比如:“你们再(不接受对方的条件)...这工作(调解)我不做了!”可怜对方当时提出给二十万的赔偿!!!


凶手汪某在庭审现场否认自己有刑事处罚前科。的确,在我们动用可怜的一点人际关系查到公安局的联网记录上只有2006年的一次,他在烟花三月(新沂一高档酒店)与人动手的一次拘留记录,可是据我们所知,汪某在1999年开酒店时曾打伤过一个物价局的执法人员被判过刑,我们现在正在想办法找这份记录。


我们在庭上提出六十万的赔偿数额,过后很多人都说我们的要求太低了,毕竟作为我们这个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他的工资还在不断涨高,按每年工资一万五千元计算,就算他以后正常生活到七十岁,这四十多年的工资都能拿到七十多万。我们的要求毫不过分!而且,再多的钱也赔偿不了我们幸福的一生,赔偿不了我双方父母安度晚年,赔偿不了我儿子一生的父爱!!!我们的精神痛苦无法弥补,我们的遭遇别人无法体会!!!而凶手一方,至今没有一人对我们死者亲人表示一句慰问!!!


一审结束,又进入调解阶段。不是我不信任这位主审的张法官,而是他每次和我的谈话都让我感到压力和无助。最近一次通话,他问我现在是怎么考虑的,我说,就是希望法律严惩凶手,他说对方现在已经答应给三十万,我说他们要是这样就太没人性了,他说这时候还谈什么人性,劝我还是现实点,接受对方的条件,我说我不接受那点钱,宁愿不要,也要法律给我的丈夫一个公道!他又说,你这个态度,我这工作也不做了,我不会再给你打电话……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我会觉得法官的态度更像是他们请的律师!!!


而且,听我们的律师说凶手的不会受到重判!难道这就是所说的旧社会的“草菅人命”!!!

现在国家提倡建设和谐社会,杀人不是和谐现象,凶手得不到严惩更是不和谐因素——杀人不用偿命,不会处以重刑!社会上存在凶手这样的隐患,又让百姓何以安居乐业,城市又何以健康平稳发展!这样的判决让群众以后如何信任法律信任**!!!肯请李院长能亲自关注此案!给逝去的生命讨一公道,告慰其在天之灵!给其承受巨大痛苦的亲人一个交代!给全市关注此案的群众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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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8 11: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律是统治者用来约束老百姓的工具,对于有钱人来说就只是钱的问题了。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的是穷人与穷人之间是平等的,有钱人和有钱人之间是平等的,穷人和有钱有势的人之间永远不可能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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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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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7-1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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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28 11: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坚持,相信公正会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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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8 11: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西省吕梁市
    **的人民法官,黑心和尚啊,你他妈早晚也会被恶鬼弄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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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8 11: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西省吕梁市
    李厚龙院长应该给薄熙来治他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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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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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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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5-28 12: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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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8 12: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无钱无势无权——悲哀——让人同情
    有钱有势有权——蛮横——让人痛恨

    法官——历来两头吃,吃了被告吃原告——什么狗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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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8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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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5-28 12: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天理何在?钱能解决问题吗?强烈要求以命抵命!这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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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8 12: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你说的这事件我知道,听说那人其实也不是好人,也有背景吧(黑白)。当时以为肯定判死刑呢,没想到还有这情况啊?呵··也没办法,新沂这地方很黑的。建议你告到别地方,往徐州往省里,不过这样的话,即使重判,这样拿的赔偿款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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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11-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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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28 12: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血债只有血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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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8 1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坚持,不行就找网络新闻媒体报到,相信坏人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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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8 12: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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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5-28 12: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再怎么着,法官也不该说这样的话,就像你说的像是他们请来的律师,如果这样,怎么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最基本的制度。如果不行,往省里甚至更高去告,相信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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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8 13: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唉··这就是新一社会。人在江湖走,啥事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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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5-28 13: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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