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楼主: 钟吾农夫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沂6.25金三角杀人案死者熊小嘎的妻子给中院李厚龙院长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8 09:21
  • 签到天数: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151
    发表于 2010-5-28 20:56: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难道法官收受贿赂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2
    发表于 2010-5-28 21:17: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故意杀人,偿命!!!!!!!!!!!!!!!!!!!!!!!!!!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6-6-15 18:20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153
    发表于 2010-5-28 21:18: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法律是统治者用来约束老百姓的工具,对于有钱人来说就只是钱的问题了。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的是穷人与穷人之间是平等的,有钱人和有钱人之间是平等的,穷人和有钱有势的人之间永远不可能平等。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4
    发表于 2010-5-28 21:19: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不能让这样的人活在世上,不然,还会有无辜的人惨死其刀下,还会有可怜的孩子失去父亲,还会有无助的妻子失去丈夫!!!!!!!!!!!!!!!!!!!!!!还会有年迈的父母失去儿子!!!!!!!!!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10-22 21:25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55
    发表于 2010-5-28 21:37: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一定要把犯罪者绳之以法,枪毙!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6
    发表于 2010-5-28 21:40: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什么也不想说,就是想把这帖子顶起来。让人们都知道这件事。有钱就可以杀人了?感觉太恐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7
    发表于 2010-5-28 21:42: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要顶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8
    发表于 2010-5-28 21:43: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这万恶的社会。唉。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9
    发表于 2010-5-28 21:43: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一顶要顶,公道何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0
    发表于 2010-5-28 21:44: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千古真理,不要让和谐社会救了罪该万死者,不要让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失手。建议遇害者家属通过正当渠道向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愿死者安息,生者安宁!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1
    发表于 2010-5-28 21:47: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72F】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2
    发表于 2010-5-28 21:48: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真搞笑,故意杀人居然到现在还没判。这法院程序也太复杂了。我出三十万要那姓张的法官小命。联系电话0516-88888110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3
    发表于 2010-5-28 21:49: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血债只有血来还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4
    发表于 2010-5-28 22:01: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马来西亚
    一定要坚持到底!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只要一些离奇的判决,一到媒体,就立马会得到解决。支持你为正义而斗 ...
    钟吾逸士 发表于 2010-5-28 13:42



        支持楼主 支持你 为正义而斗争到底!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5
    发表于 2010-5-28 22:05: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这个帖子时间这么短,就有那么多网友跟帖,我想法院系统应该有人看到,请法院给众多关注此案件的网友一个说明!!!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1-22 18:43 , Processed in 0.053346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