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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 村民委员会有权收“地皮转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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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5-19 10:3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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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5-19 10:39: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我仔细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没有看到村民委员会有收“地皮转让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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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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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10-5-19 10:41: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楼主:本版为法律探讨的版块,不是写实的版块。建议楼主,可以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如果涉及具体事例,请作技术处理后再发表。
        不赞同楼主复制发表具体的事例。   以上建议,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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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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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10-5-19 10:42: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请看看本版的版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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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毯
    发表于 2010-5-19 10:53: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以事实案例进行学术探讨,也是个普法宣传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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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0-5-19 10:57: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lz真牛,这种第一手资料都能有。我正好当案例分析好好研究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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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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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5-19 10:58: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版块介绍: 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共同创造。
    欢迎介绍、探讨有关案例,欢迎普法宣教,如果涉及具体人或事,请做技术处理。

    以上,是我们的版块介绍。   凡事皆有规则。    俺还是不赞同尤其不赞同把涉及本地的具体事例在本版发表。
        本版的宗旨,是法制宣传,理论探讨,不是纪实,不是批判的园地。
      请遵守本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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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0-5-19 11:09: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这地皮上面有附着物么?就是还有房子么?如果有的话,那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领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毫无疑问,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应包括集体和国有在内,而且是特指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众所周知,没有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要说是集体的,就是国有的一般也不允许转让。如果允许转让,就会触犯《刑法》第228条关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等”的规定。
    这个解答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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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10-5-19 11:10: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回复 9# nirvanaflower


        赞同版友的解答,全面翔实且不涉及具体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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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0-5-19 11:25: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回复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企鹅第一
    谢谢夸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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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1-22 20:01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11
    发表于 2010-5-19 18:31: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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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6-6 12:4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2
    发表于 2010-6-3 23:30: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中山市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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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6-6 12:4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3
    发表于 2010-6-3 23:38: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中山市
    个人认为适用土地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三条。如果罚款的话,可以对买卖双方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即12000元的一半6000元。
    本来想把具体的规定发上来的,不知道怎么搞的发不上来,是不是有字数限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查阅,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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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4
    发表于 2010-6-4 07:09: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个人认为适用土地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三条。如果罚款的话,可以对买卖双方处以非法所得50%以 ...
    俺是良民 发表于 2010-6-3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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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5
    发表于 2010-6-5 06:39: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回复 16# 玲宏义


        你太不像话,坚决禁止一切广告,尤其违法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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