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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子丹诉内地导演案进展:法院发公告通知檀冰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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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6:45: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湛江市
  针对“甄子丹诉导演檀冰名誉侵权”一案,檀冰(原名耿卫国)携代表律师李光昱曾举行记者见面会,称愿与甄子丹对簿公堂。发布会上,檀冰对于此前数次缺席庭审作出解释,他称并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一直在外地拍摄电影,从而未收到相关诉讼文件。
  面对檀冰的回应,甄子丹的代理律师何培华随后发表正式声明,斥其说谎。“2013年2月21日中国法院网发布《海淀法院受理甄子丹起诉耿卫国侵犯名誉权纠纷》的报道,详细报道了甄子丹先生起诉耿卫国侵犯名誉权一案的诉讼请求和基本事实理由。该报道还被各大媒体纷纷转载。耿卫国作为一个电影媒体人,对这一媒体报道不可能毫无耳闻。2013年3月14日,我们根据法院传票,参加第一次开庭,岂料,耿卫国竟然未到庭参加诉讼。2013年5月20日,我们再次根据法院传票,参加第二次开庭,耿卫国居然仍未出庭应诉。以上这些,明显与他所称忙于拍电影,不知道甄子丹先生告他什么的说法自相矛盾。”
  据介绍,5月20日当天,甄子丹的代表律师办理了法律文书公告送达手续。5月23日,《人民法院报》在第7版刊登了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向檀冰发出的公告:耿卫国,本院依法受理甄子丹诉你名誉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另据律师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查询,5月21日记者见面会当天,法官当场向檀冰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件,檀冰本人已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第三次开庭日期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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