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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yr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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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娟律师你的声明是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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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10-26 21:14: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那请这位 说明一下   你说 不是广电局欠的那是谁欠的?
大灰太狼 发表于 2009-10-26 20:55

这位灰太狼 
你问那么多人家也不会告诉你 
还是不要在这伤和气了
想知道的人等开庭的时候自个儿去听不就行了
咱和广电局无怨无愁的 
也和当事人没亲没份的
只是维护正义而已
还是静侯开庭审理后的佳音吧
话说一遍让双方当事人看过就行了
该怎么解决那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
我们在这儿闹腾也没办法解决事情
总之
期待合理的解决办法
广电局总出事
那恐怕是你太关注新沂广电的事业发展了
以平常的心态看事情
哪有那么多P事
如果想做好事
你明天跑那个单位的门口去告诉那两位老年人
让他们通过正当的途径 
这才是帮他们出力的
你在这忽悠根本就帮不上什么忙
也只是道听途说的内幕
我还是期待事实的真相
我相信这里面肯定有原因
你这样根本帮不了人家解决问题
还在毁广电局的形象
我们市民不可以这样的
我们都希望家乡的事业发展越来越好
也希望家乡的人民安居乐业
但是当地不发展 
如何带动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你有点偏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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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10-26 21:14: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关注。
    权利人完全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为律师,客观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自己的本职工作。
    支持采取依法维权的方式,不赞同采取法律途径以外的方式维权 ...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09-10-26 20:51

支持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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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31 06:57
  • 签到天数: 57 天

    [LV.5]常住居民I

    18
    发表于 2009-10-26 21:16: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按实际出发,关注百姓,了解民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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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发表于 2009-10-26 21:18: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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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发表于 2009-10-26 21:25: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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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发表于 2009-10-26 21:37: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网络呼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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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2-1 18:0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22
    发表于 2009-10-26 21:42: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请关注此事的网友稍安勿躁,事实胜过雄辩!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试想他们为何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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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发表于 2009-10-26 21:47: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请关注此事的网友稍安勿躁,事实胜过雄辩!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试想他们为何这样做?
    huaiweichen 发表于 2009-10-26 21:42


    版主说话似乎应该中立,特别是在你也不知真相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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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2-1 18:0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24
    发表于 2009-10-26 21:53: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替百姓说话,为弱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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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6-1 21:12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5
    发表于 2009-10-26 22:42: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本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办事,维护公正。网络论坛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如果你有理有据,请你依据法律办事。也请你不要对本人进行污蔑诽谤。

    江苏曹娟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  曹  娟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新沂广播电视局 发表于 2009-10-26 20:53


          看回贴后,凭借这样的勇气我就要支持一下~~~凡事有因果~~~~做为一个律师能在网络发表实名说明,我看到了一种勇气,令人佩服!
    希望不知真情的版友们和我一样期待事情经过法律的途径真实的再现~~更希望不知情者莫轻言细语~~~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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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发表于 2009-10-26 22:48: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律师就是接谁钱就替谁辩护,直到把有罪辩成无罪,电视剧里没少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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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6 23:06: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localimg=180,135]1[/localimg]

            曹律师你拿广电局的钱为广电局办事是对的,这是你的职责,但你不依事实为依据在网上胡乱声明是极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作为律师你不配!正如电话里所说的那样,你说你没有办法,你说你不太清楚。各位网友,你们都说要通过法律行径,这一点我们也知道,但是我们打不起官司,我们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你们也许不知道,广电局现在外债特别多,打赢官司现在仍然拿不到钱的彼彼皆是,那时候我们又该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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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4 07:5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8
    发表于 2009-10-26 23:1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不是说已经起诉了吗?谁有理等法院判决不就一目了然~~~~~~~~~何必在这吱吱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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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6 23:25: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有谁知道怎样上网照片的吗:

    本帖最后由 xyrkl 于 2009-10-26 23:27 编辑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大灰太狼

    各位网友:如果大家认为我说的不是事实的话,我就把当时广播电视局所签的协议传上来给大家看看,让广大的网友在事实面前看看到底是谁是撒谎!到底是谁在捏造事实的假象!捏造假象的目的又是为何!

    哪位教一下!谢谢!刚才我上传了但好象没成功!是在添加附件里吗?添加过以后出现插入还有描述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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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5 20:36
  •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30
    发表于 2009-10-27 00:24: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身为一个律师你是咱老百姓的主心骨,咱老百姓都信任你呀”,这句话我不赞同,律师是为当事人说话的,拿人钱财为人消灾,律师声明必须合法性,要为声明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江苏曹娟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  曹  娟-----------------怎么可以使用新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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