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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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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7-28 17:4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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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4-3 14:38
  • 签到天数: 20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09-7-28 17:45: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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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09-7-28 17:52: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分级护理原则有新的改变,及时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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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扎子
     楼主| 发表于 2009-7-28 17:56: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巡视的时间有变动,特别是一级护理,不用15-30分钟了,1个小时一次,至少是一种较前更现实一些的做法。还有一点,三级护理的会变得少多了,病人住院,只要有病情变化的,至少也在二级护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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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发表于 2009-7-28 18:00: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呵呵,楼主是“天使”;及时更新,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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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09-7-28 18:40: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不是护士,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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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15 08:1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7-28 18:46: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天使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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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09-7-28 19:10: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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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09-7-28 21:55: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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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09-7-28 22:26: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不仅是护理人员,医生们也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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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楼主| 发表于 2009-7-29 08:06: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不仅是护理人员,医生们也要学习
    凭海临风 发表于 2009-7-28 22:26

    呵呵~~  整体、全局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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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发表于 2009-7-29 19:36: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学习,没接到新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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