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188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职工维权系列之---加班途中遇车祸职工应定为工伤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0:4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近日,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法院一审维持了被告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依法认定晚上加班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的杨某为工伤。     2008年3月21日下午,在某公司打工的杨某等人按照要求加班卸载货物至晚上近9时,后在该公司未提供晚餐的情况下,杨某与一同加班的四位同事在公司附近的餐馆就餐。后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不承担责任。     由于肇事车辆逃逸,死者杨某的赔偿问题一直悬而未决。2008年9月,杨某之妻代表受害人亲属向市劳动局提出杨某工伤认定申请并被认定杨某死亡为工亡。     原告某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享有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和认定的职权。而杨某在加班后与同事一同吃饭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视为生活中必须的、合理的要求,杨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应视为在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也在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内。因此,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思考:当事人下班途中车祸死亡,受害人亲属(不局限于本案,从法理的角度考虑),除了要求按照工伤的途径获得赔偿外,还有其他的途径吗??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5-2-8 20:29 , Processed in 0.031784 second(s), 12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