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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当今职业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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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11: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近距离接触"职业医闹":常用"三板斧"日获数百元
  核心提示

    他们穿黑衣身强体壮,面无悲戚之色,却自称患者家属与医院讨价还价,甚至漫骂围攻医生护士。

    “医闹”,或称“闹托”,两个在《辞海》中无法找到的词语。但对于深圳的医疗机构来说,却并不陌生。他们的身影频频出现在医患纠纷现场,混迹于真正的患者家属中间。

    “医闹”,专到医院寻衅闹事以谋取经济利益者。“医闹”多为无业人员,他们采取伙同患者家属扰乱医院秩序的方式,不择手段地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

    连日来,本报率先报道了深圳山厦医院医生护士戴钢盔上班事件,使“职业医闹”出现在人们视野之中,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昨日,本报记者近距离接触“职业医闹”,向外界揭开这一“新生职业”。

    近距离接触

    一个“职业医闹”的职业之路

    “医闹”自认不违法

    “本公司帮您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维护您和您亲友的权利,向医院索回您应得的赔偿,不见效不收钱。”仔细分辨街边以及网络上的小广告,可以很容易地嗅到“闹托”们活跃的身影。

    来自河南的赵哥,被朋友认为是个直爽的人。记者通过中间人联系上“赵哥”后,“赵哥”没有拒绝记者的采访要求,他自认为:“没啥,我们没有做犯法的生意。”

    电话中,赵哥的理解是:“我们帮助遇到困难的老乡要回赔偿,不会用那些打骂之类的犯罪手段,要的赔偿也不会高得离谱。要回钱的提成也是事先讲好的。”赵哥说:“通常也就拿10%的回扣,这比那些律师要的少多了。”

    与赵哥约好在一家咖啡厅见面,虽然觉得“没有啥”,但采访中赵哥还是拒绝了记者拍照的要求。“要是医院的人都认识我了生意就不好做了。再说,最近这事情闹得太大,感觉有点不对劲还是不拍照好。”

    有利可图成为“职业医闹”

    “赵哥”说他来深圳也10多年了,开始在一家公司做保安,会点功夫,在老乡中渐渐有点威信。

    “开始并没有想过这也是一个行业。”赵哥说,几年前一个朋友在一家医院出了点事,后来请律师打官司,结果折腾了一年,鉴定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拒绝给予任何赔偿,连朋友花出去的几万元医疗费都不退。

    “律师没办法。我就带上几个老乡,每天一上班就去院长办公室静坐,下班了还往院长家打电话,坚持了半个月,最后竟然帮朋友拿回了治疗费。”

    后来又帮几位老乡成功地做了几单,几个兄弟一合计,觉得比做保安强,于是成了“专业人士”。

    现在,“赵哥”有自己的一套人马,一般不会再亲自出面,几年来不仅买了房和车,还在老乡中间成了“能办事”的人。


惯用手段

    医闹的“三板斧”

    “做这行,要能‘闹’。”“赵哥”认为,这几年他们每年都要做不下10单“业务”,没有惹出麻烦,关键是“度”拿捏得好。

    医闹有“三板斧”:

    一是“哭”。好端端的人送进医院死掉了,家属伤心那是难免的,“闹托”们会帮忙找几个会哭的妇女,通常三四个,谎称是死者亲戚,陪着亲属一起,到医疗场所的大厅或者院长办公室不断地哭,不断地说医院的不是,说孤儿寡母的可怜。要哭得来医院看病的人围观,哭得医生护士心烦,院长没办法工作。

    二是“闹”。扯横幅、砸东西虽然也是“闹”,但容易“出事”,还容易引起警方的干预。在妇女哭的同时,找几个膀大腰粗的青壮年。“为什么要找青壮年?当然是给压力。”几个人找完医生找院长,一上班就来,在办公室坐着不走,没别的事,就是要处理纠纷、给赔偿。

    三是“缠”。要是上面两点还不奏效,就打听到院长的家庭电话,晚上半夜打过去,不说别的,就谈这纠纷怎么办。

    经济来源

    每天可得200~50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赵哥这样的“职业医闹”是深圳近两年出现的一个“新职业”。他们通常有几个核心成员,另有一些非固定联系的成员。一位参与过多次“医闹”的男子透露,他参与老乡组织的活动一般一天下来可以获得200元到500元的报酬。通常他们采取的方式都是拉横幅、在医院设灵堂、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殴打医护人员等方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获利。

    “职业医闹”每天会派出业务员张贴传单,或在各医院转悠。“医闹”们从索赔中提取赔偿款分红:一般是按照讲好的比例分成;另一种方式是约定一个赔偿给患者家属的底数,“医闹”们再加价与医院谈最终的赔偿,获得赔偿后,超出底数的部分全部归他们所有。

    一些“职业医闹”的分成比例相当高,最高的要拿走患者家属获得赔偿的一半甚至更多,甚至有的拿到钱后一跑了之。患者家属慑于对方暴力,通常只好忍气吞声。

    记者手记

    有专门的人组织,有专门的人联系,甚至有专门的人来策划如何“闹”,当“医闹”成为一个群体甚至一个“行业”时,其危害性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医闹”能与患者或者家属签协议,约定分成,说明这个灰色的职业有生存的土壤。这个土壤首先当然是利益当先,但也说明还有一大批人,包括善良的患者以及家属,存在像文中采访的赵哥一样的偏见,那就是“闹一闹”,只要不伤人毁物,把握好“度”,就没事。

    还有一种偏见是,以为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矛盾在医院,于是怎么闹怎么有理,医生遭殴打伤害,医院遭冲击破坏的不法现象屡见不鲜,也最终酿成“医闹”这样的群体性事件。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各地医疗机构对此头痛不已,有的医疗机构不堪其闹,无论是否医疗事故都采取经济赔偿,以达到息事宁人,委屈地维护诊疗秩序的目的。由于“医闹”普遍采取的是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使用的是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手段,其对社会公平、医疗秩序的影响和危害是不可忽视的,无论手段多么有“度”,与纠纷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以谋取利益的方式参与,都是非法的。

    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要坚决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不给“医闹”得逞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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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11: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悲剧中的喜剧现象

人民医院这次门口出现的情况,肯定有医闹的教唆及参与,本人于10月7日11:10左右从医院出去,看到三个年龄在三四十岁的妇女在门口嬉皮笑脸的一边聊着一边烧纸,可惜当时没有带相机,不知她们和死者到底是什么关系。于今日又听一朋友说昨天下午5:30左右,死者家属在医院门口发钱给带来的哪些所谓的帮忙的“亲戚、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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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11: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近,“医闹”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频频出现,不仅使医患矛盾升级,而且也给医疗卫生事业带来了严重后果。与此同时,对职业“医闹”的判断和处理又让公安、医疗部门十分为难。于是有人指责医院该深思,有人指责法规有缺位,也有人建议借鉴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即不论医院是否有责任对受到医疗损害的人都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   应当说,
上述观点和建议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笔者认为,要根治职业“医闹”,首先必须找准“病因”,然后根据“病情”开出“药方”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从表面上来看,职业“医闹”的出现和泛滥,在于患者强词夺理,或是医院推卸责任。但从深层根源来看,这些现象表明的是医患双方不能诉诸公正的法律权威来解决矛盾纠纷。   一般说来,矛盾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暴力解决,二是和平解决。和平解决的方式包括平等协商、由第三方仲裁和提起诉讼等途径。在我国现阶段,和平解决医疗纠纷的渠道都是健全和畅通的,那么,为什么许多患者在与医院发生纠纷时不倾向于采取和平方式解决,转而求助职业“医闹”采用暴力方式解决呢?从理论上讲,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所获得的利益不如通过暴力方式获得的利益更多、更快。因此,只有让相关法律更加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促成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时寻求法律救济,而不是诉诸野蛮暴力手段。   一是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设计必须保证患者能够获得公正公平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现在,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与被鉴定的医院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有本院医生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有时就难以保证结论的科学公正。鉴定结论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目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仅涉及了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而85%以上的非医疗事故纠纷则无法可依,医院往往采取不予赔偿或者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办法对付患者,使本来就受到身体伤害的患者承受心理和体力上的考验。因此,有关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和补偿标准不能明显滞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近年来,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已有大幅的提高,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调整需要加紧研究制订。   总之,要真正化解医患矛盾,消除职业“医闹”,唯一的办法就是釜底抽薪,健全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增强法律的公证性和权威性,充分尊重患者利益,合理保障医院利益,根据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创新纠纷解决办法,建立全新的互信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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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2: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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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2: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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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5: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一个巴掌拍不响。
医疗体制有问题的结果?
谁最懂医学程序--医生。
是不是医疗事故谁说的算--医疗鉴定机构。
医疗鉴定机构向着谁--医院?患者?我感觉大多数情况下患者未必能解其中味。
闹?不闹?
最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闹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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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20: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客观看待医闹

我们应该客观看待医闹,如何客观呢,首先,如果医院方确实没有任何责任,医闹在瞎闹或者说无理取闹的话,医闹就是不对的,应于追究,其次,如果医院方具有完全责任,医闹应该可以存在,因为有时患者是弱式群体,不闹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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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8-1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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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10-10 20: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老大不要说老二了,医闹是不对,那医院找的这些马甲你们呢??????

    医院,你们是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的,如果你们没有错,谁敢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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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10-10 21: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客观看待医闹我们应该客观看待医闹,如何客观呢,首先,如果医院方确实没有任何责任,医闹在瞎闹或者说无理取闹的话,医闹就是不对的,应于追究,其次,如果医院方具有完全责任,医闹应该可以存在,因为有时患者是弱式群体,不闹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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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10-10 21: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原帖由 拿着鸡毛当令箭 于 2008-10-10 20:42 发表
    老大不要说老二了,医闹是不对,那医院找的这些马甲你们呢??????

    医院,你们是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的,如果你们没有错,谁敢闹??????

    没有错,他就是闹,怎么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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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6-12-2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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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8-10-10 23: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闹闹闹闹闹……闹得医生寒心了,医院关门了,找谁看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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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光灿烂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0-11 01: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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