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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静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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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新沂市委书记变上访为下访,大快人心!(日记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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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1:39: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根据真实病情,真实证明
                                                                      总   诉

    事实证明,本人确实从2005年11月份至今一直生病,一直坚持努力工作、从未因病,提出过任何照顾性要求。
    2007年9月份病情已开始加重,到了同年11月份,病情、精神已直接影响到了教学,不得不要求请病假,并一直非常努力按上级规章制度进行请假,然学校、教委办当事领导,百般刁难,不但不予办理请假手续,而且还利用上级土政策,致使本人不得不填写《辞职申请》进行请假。
     学校、教委办相关领导行为不仅构成渎职罪,而且已构成违法事实。
     事实就是事实,他们仅靠掩盖、压制、弄虚作假、欺下瞒上的做法,只能使矛盾更加激化。一但传扬出去,其社会影响是可想而知的,而对此处理过程中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会触及到一些经手人的责任。
     同是教育人的人,不是一家也是胜似一家人,本人真的不愿意打内战。
对给孙局长您带来的麻烦,深表歉意!还是那句话:我不找您,不找教育局,还能找谁?还能找哪个单位?
    望教育局相关领导给予方便,尽快给本人一个答复,真诚祝愿能圆满解决。



                                    此致

                                                                                                            敬礼



                                                                                              朱吉莲(原城东小学在编教师)
                                                                                                              2008-08-05



                                                        根据上交事实证明材料
                                                                     简 诉

    上级在调查中,为什么不问问我的实际情况?就这样不明不白被辞职了。(如果相关领导,觉得我被辞职了,是件好事,当天学校、教委办、教育局三家,签字盖章,不过夜人事局也批准了。如果相关领导认为:辞职对本人一件好事,当天完成。处理这样的好事,确实很快。我无言。
     这样的好事办得这么快!我要求恢复工作看来就是件:坏事了,处理坏事看来是很慢了。从四月份到现在,还没说法。括号内的字我没上交)
    以下是自己在请假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部分证明:相信上级领导看过、分析后,一切都会明白的:不是我要填的《辞职申请》表;更谈不上我想、我要辞职。
恳求上级有关领导不要再继续推来推去了,让本人因此继续受伤害。

一、病历、2005至今医药收费单及治疗单、病情证明书、网络下载甲亢症状参考资料 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自己病情是真实的,为什么学校和教委办不把本人属实病情如实向上级上报?这不是渎职是什么?
二、2007年11月,第一次请假手续
由于一直开不来计划生育证明,学校及教委办一直不予准假,根据上级土政策,为了请假,不得不在三月十二日,按学校要求及在教委办领导指点下填写了辞职申请,我小妹一直作为我的监护人,也一直帮我在学校和教委办请病假。他们一直不准假,不给办请假手续,这不是渎职、不是违法行为,是什么?
三、《辞职申请表》
   此表格是学校叫我填的,当我没办法,只有按要求填写时,张亮校长却叫我到教委办填写,我把此表装起来。从心里不愿意填这张表,到了教委办,只是在王校长桌上找了一张纸,写了一点请病假理由(本人想按第一次请假的申请来写,希望教委办睁一眼闭一眼准我假。)可是王军校长说写得不行,现叫其他人去复印几张《辞职申请表》,和学校给我的是一样的,气愤中不得不在王军校长指点下,填写了复印来的《辞职申请表》。当时好像有人叫我别辞职似的,我直言不讳的说:这与辞职有什么关系?这不是威逼、不是欺骗又是什么?
四、《新沂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及其(荐根)、工资小本
   《新沂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及其(荐根),是我在找到教育局咨询被辞职一事时,意外看到教育局下发的《新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最后附《新沂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及其(荐根),下发时间是:在我病期,填写辞职申请前。
在我请病假时,他们故意隐瞒《新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让本人不知还有这样合法、人性的请假规定。不把上级《新沂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及其(荐根)提供给本人,致使自已因请病假,不得不填写辞职申请。造成本人精神、经济双重压力。学校和教委办相关领导不是居心不良,就是渎职。
在我生病、请病假期间,三月份就停发了我的工资,断了本人生活来缘,生存成了问题。至今学校、教委办也没有任何人,问过本人生活如何?怎么样过的?学校、教委办这种
行为除了违法、渎职外,那就是:没人性。
五、第11号《辞职证明书》
此证明书日期,是三月十二日,也就是我病期,因请病假,按要求填写辞职申请的时间,当天批准当天就消编了,请问上级在处理这事情时,学校、教委办、教育局开什么样的会议,都是什么人参加研究的?会不过夜三家同时把事情办完?平时学校、教委办、教育局办事效率都这样快?
这让人很难相信。否则就是居心不良,就等我填写辞职申请了。早就“做好饭”等本人吃了。是什么人在背后做的手脚呢?

六、去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件登记表》
此登记表证明,不仅证明去年评职时:《小学高级证书》至今未给我;相关原件也没给我。我连最基本的工作身份证明也没有,试问:给你,你能辞职出去吗?你能工作吗?你能找工作吗?
《小学高级证书》、职称原材料,至今我要,也不给我,是何居心?学校、教委办这样做是不是渎职?
部分证明材料复印件


[ 本帖最后由 静莲 于 2008-8-10 2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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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1:54: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原帖由 流浪的新沂人 于 2008-8-10 21:31 发表
一定要把原始材料保存好,切记!

   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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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1:54: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原帖由 流浪的新沂人 于 2008-8-10 20:05 发表
我们一直都在等待!

真得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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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1:55: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原帖由 新手上路了 于 2008-8-10 21:38 发表
呵,
大灰狼吃人之前,总是要把自己打扮成外婆的模样哦
哈哈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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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8-10 21:55: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没有话说了,你说有病就有病,为什么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给你一个从始至终连贯的病情说明?为什么没有你的领导在你的病假上的有效签字,自己以为自己生病自做主张休息,别说单位不同意,走遍天下你也没有道理,说来说去,你没有让大家信服你,希望你来点实在的.
    特别说明:我本人跟你不认识,没有冤仇,咱只希望看到事实,而不是你的一家之言,有的网友虽然为你说话,但是我相信,他们也不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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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2:02: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原帖由 8267 于 2008-8-10 21:55 发表
    我没有话说了,你说有病就有病,为什么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给你一个从始至终连贯的病情说明?为什么没有你的领导在你的病假上的有效签字,自己以为自己生病自做主张休息,别说单位不同意,走遍天下你也没有道理,说来说去,你没有让大家信服你,希望你来点实在的.
    特别说明:我本人跟你不认识,没有冤仇,咱只希望看到事实,而不是你的一家之言,有的网友虽然为你说话,但是我相信,他们也不知道真相.


       嗯! 等一下,我发上来,其实以前都发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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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2:20: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病情证明










    [ 本帖最后由 静莲 于 2008-8-10 22: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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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2:50: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一次一次说自己的病,真的是对自己是身体和精神的折磨,现在自己必竟还是个病人,医生不建议停药!
           早在上任校长:马贤民校长在任时,我有就有过这个病, 治了四年半,临床治愈。
        在藏校长上任后,特别是最近几年,在学校工作,长期受压抑,加上2007年家庭的变故,病情不但没轻,反而加重。本来想换换环境,请假不准,调动不准。也不至于,此为了保命,却丢了工作!





          

    [ 本帖最后由 静莲 于 2008-8-10 23: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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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8-10 22:54: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说姐姐啊,你拿个医院的证明有什么用啊,我可以开出来病情证明甚至比你严重,关键的是你是一个人民教师,遵守纪律应该知道,没有你所在单位的审批和领导的签字同意你休息,你搞这些在法理上一点意义都没有,我只是提醒你,这样的证明在没有所在单位的合法审批之前就是一张废纸,就象打架斗殴人受伤一样,没有公安法医的委托,被害者做的一切医学证明都没有法律效力.不知道姐姐懂了没有,不懂我也不说了,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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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3:00: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怪不得所有经手领导都叫我去打官司!
    现在孙局长说:还事情本来面目!
    如果事情真的楼上说的那样!我就死路一条了?

    [ 本帖最后由 静莲 于 2008-8-10 23: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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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8-10 23:01: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姐姐啊,我是搞法律的,你只要能拿出你所在单位审批同意的假条,而且能有效衔接,没有你自己的失误,我帮你申冤,如果没有,请你还是别再继续,过好现在,正视未来,为自己的生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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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3:04: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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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最后由 静莲 于 2008-8-11 07: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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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3:05: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明白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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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3:06: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至此,帮我的朋友们!凉心了吧!我就这样放过害我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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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3:09: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大家都说要相信法律,我就知他们敢这样串通起来,他们量法治不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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