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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双塘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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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塘派出所,谁给了你们祸害市民的权力》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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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发表于 2012-6-30 17:17: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们坚信正义是永存的,公平就在我们的前方。 我们虽然只是有身份证的居民,但是我们不接受双塘派出所给我们这样的回复![[b][/b]

我们坚信正义是永存的,公平就在我们的前方。 我们虽然只是有身份证的居民,但是我们不接受双塘派出所给我们这样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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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377
    发表于 2012-6-30 17:47: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陕西省西安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这七人带回所内继续盘问。 想问一下,那还有个《宪法》等等的法律是怎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这七人带回所内继续盘问。
    想问一下,那还有个《宪法》等等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派出所你们根据这些了吗?咱很少带身份证明,怕丢了补办太费事,但是身份证号倒是记得很清楚的,不知道根据身份证号可以查到咱公民的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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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8
    发表于 2012-6-30 18:43: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怎么那么乱啊?

    怎么那么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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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9
    发表于 2012-6-30 19:26: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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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0
    发表于 2012-6-30 19:30: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盘问工作,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盘问工作,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第三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文明和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适用对象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四条
      继续盘问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
      继续盘问工作由人民警察执行。严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从事有关继续盘问的执法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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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1
    发表于 2012-6-30 19:32: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时限 第七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未穿着制式服装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时限
    第七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八条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补充内容 (2012-6-30 19:47):
    看看哪一条适合我们当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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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2
    发表于 2012-6-30 19:43: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第九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

    第九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   (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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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3
    发表于 2012-6-30 19:48: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第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确有必要继续盘问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立即带回,并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填写《继续盘

    第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确有必要继续盘问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立即带回,并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填写《继续盘问审批表》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继续盘问12小时。对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将《继续盘问审批表》复印、传真或者通过计算机网络报所属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备案。   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其他办案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拘传、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得适用继续盘问;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确有必要继续盘问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带至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按照本规定适用继续盘问。
    第十四条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批准继续盘问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继续盘问通知书》,送达被盘问人,并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未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被盘问人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单位而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继续盘问通知书》上注明,并由被盘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但是,对因身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继续盘问期间查明身份后,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
    第十五条
      被盘问人的家属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公安机关实施继续盘问而使被盘问人的家属无人照顾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亲友予以照顾或者采取其他适当办法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告知被盘问人。
    第十六条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批准继续盘问后,应当立即结合当场盘问、检查的情况继续对其进行盘问,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   对继续盘问的情况,应当制作《继续盘问笔录》,并载明被盘问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具体时间,由被盘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对被盘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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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4
    发表于 2012-6-30 19:50: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第二十条   对终止继续盘问或者释放被盘问人的,应当在《继续盘问登记表》上载明终止继续盘问或者释放的具体时间、原因和处理结果,由被盘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

    第二十条
      对终止继续盘问或者释放被盘问人的,应当在《继续盘问登记表》上载明终止继续盘问或者释放的具体时间、原因和处理结果,由被盘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被盘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继续盘问登记表》上注明。

    补充内容 (2012-6-30 19:58):
    俺们7个人有看到《继续盘问登记表》的吗?也无询问笔录,只是登记了违法嫌疑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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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5
    发表于 2012-6-30 19:53: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身份证啊身份证,下次看来要随身携带了,还要带上出生证,结婚证,毕业证等等一切证件。免的被查。

    身份证啊身份证,下次看来要随身携带了,还要带上出生证,结婚证,毕业证等等一切证件。免的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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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6-30 20:45: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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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6-30 22:33: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造谣中伤为什么没有法律惩罚

    造谣中伤为什么没有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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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6-30 23:57: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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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7-1 01:26: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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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
    发表于 2012-7-1 14:10: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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