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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广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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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5 08:3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曹广晶,无期徒刑!
    长安街知事
    2024-05-24 17:27



    5月24日,江苏徐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法院对被告人曹广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扣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曹广晶出生于1964年3月,山东邹平人,曾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等职,2014年任湖北省副省长。
    2022年2月,曹广晶官宣被查,同年9月被“双开”。2023年10月,在徐州中院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广晶利用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亿余元。
    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年1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票卖出获利1042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广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曹广晶具有自首情节,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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