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外之地 2023年9月2日,内蒙古兴安盟一名6级残疾军人在汽车站购票窗口买了一张半价票,没想到乘坐客车时,却遭到了售货员的侮辱和责备,并且让他下车。据知情者说,汽车站是国有的,但线路承包给个体承运人,所以个体车主(司机、乘务员是一家人)不承认法律法规。 乘务员(售票员、女)走到这名军人面前,发现他购买的是半价票后,立即表示要么下车,要么补票。对于售票员的这种无理要求,这名军人表示不满,他对售票员说:“我是有残疾证的,而且是在售票窗口买的票。” 没想到售票员说:“你有证跟我有关系吗?你买票,我有权利不拉对不对?” 残疾军人说:“为啥不拉?” 售票员:“成年人整个半票,玩我呢!” 最后,这名售票员还说:“给你退票,你下车吧老弟!” 据悉,这名受伤残疾的军人姓何,他是在1988年因伤退伍的,也是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的。这样一位军人,乘车时只因为买了半价票,就遭到售票员的侮辱,被要求下车,多么令人寒心。然而,一些不懂法的网友,还表示支持售票员,认为把优惠的车票强加到车主身上不合理,售票员的做法虽然不高尚,但也没有错。这些网友很显然不知道,每一辆营运车在上路之前,都签署了一份协议,其中就包括了对军人优惠的政策,所以这名售票员说自己可以不拉,是一种错误的行为,既然军人买票了,她就没有权利拒载。 后续处理结果,交通局已经立案调查,对车主、乘务员等给一定行政处罚。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大部分网友认为,这位乘务员(售票员)的行为不当,涉嫌侮辱军人,以及违规运营。 但也有一部分网友说:人家是个人承包的,是私人营运。又没有财政补贴! 笔者想说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外之地。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条例》是行政法规,是法律,不是说只有国有企业才执行,民营企业就可以不执行。这个现象,在新沂市公交路线、包括城交公交表现尤为突出,一些革命残废军人(伤残军人)持证,他们根本不理会,称:“我们是私人的车,不是公家的,财政没有给补贴”,则,要么补票,要么下车。 这是严重违法法律的,在中国私营企业、个休工商户也是*党领导的下,你的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都是*党领导的政府给发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网友很显然不知道,每一辆营运车在上路之前,都签署了一份协议,其中就包括了对军人、伤残军人、退役军人、烈军等的优惠的政策。这是一种义务,是全民拥军义务,是回报军恩的一种方式。 附:(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七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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