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7050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外之地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08:39: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外之地
      2023年9月2日,内蒙古兴安盟一名6级残疾军人在汽车站购票窗口买了一张半价票,没想到乘坐客车时,却遭到了售货员的侮辱和责备,并且让他下车。据知情者说,汽车站是国有的,但线路承包给个体承运人,所以个体车主(司机、乘务员是一家人)不承认法律法规。
乘务员(售票员、女)走到这名军人面前,发现他购买的是半价票后,立即表示要么下车,要么补票。对于售票员的这种无理要求,这名军人表示不满,他对售票员说:“我是有残疾证的,而且是在售票窗口买的票。”
没想到售票员说:“你有证跟我有关系吗?你买票,我有权利不拉对不对?”
残疾军人说:“为啥不拉?”
售票员:“成年人整个半票,玩我呢!”
最后,这名售票员还说:“给你退票,你下车吧老弟!”
据悉,这名受伤残疾的军人姓何,他是在1988年因伤退伍的,也是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的。这样一位军人,乘车时只因为买了半价票,就遭到售票员的侮辱,被要求下车,多么令人寒心。然而,一些不懂法的网友,还表示支持售票员,认为把优惠的车票强加到车主身上不合理,售票员的做法虽然不高尚,但也没有错。这些网友很显然不知道,每一辆营运车在上路之前,都签署了一份协议,其中就包括了对军人优惠的政策,所以这名售票员说自己可以不拉,是一种错误的行为,既然军人买票了,她就没有权利拒载。
后续处理结果,交通局已经立案调查,对车主、乘务员等给一定行政处罚。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大部分网友认为,这位乘务员(售票员)的行为不当,涉嫌侮辱军人,以及违规运营。
但也有一部分网友说:人家是个人承包的,是私人营运。又没有财政补贴!
   笔者想说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外之地。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条例》是行政法规,是法律,不是说只有国有企业才执行,民营企业就可以不执行。这个现象,在新沂市公交路线、包括城交公交表现尤为突出,一些革命残废军人(伤残军人)持证,他们根本不理会,称:“我们是私人的车,不是公家的,财政没有给补贴”,则,要么补票,要么下车。
这是严重违法法律的,在中国私营企业、个休工商户也是*党领导的下,你的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都是*党领导的政府给发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网友很显然不知道,每一辆营运车在上路之前,都签署了一份协议,其中就包括了对军人、伤残军人、退役军人、烈军等的优惠的政策。这是一种义务,是全民拥军义务,是回报军恩的一种方式。
附:(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七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09:29: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3-9-8 10:12: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我们车辆虽然从国有汽车站开出的,你的车票虽然是从车站窗口买的,虽然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买了半票,但我不承认,我是私人承包的线路,政府又没有给我补贴,所以你得补票,否则,你得下车“。最近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地区屡屡发生私人承包线路城际车拒载革命伤残军人现象。
     新沂市城乡公交车司机(乘务员、售票员)也常常发出这样的言论,甚至车上一些乘客也帮助司机(乘务员)说话”人家是私的车辆,又不是公家的,你伤残军人找公家,不要找私人“。
   我们来看看行政法规如何规定的: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七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看看“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非要求是国有的交通运输,私人承包的车辆(线路)毫无例外地应遵守该行政法规。私人承包的车辆(线路)都与汽车站签订合同的,合同上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私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要你承包车辆(线路)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老年人、残疾人、革命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
新闻媒体报道:上述违法拒载伤残军人者,企业和司机、乘务员都受行政处罚了。应当处罚!忘记军恩、藐视法律就应得到处罚!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5-6 13:08 , Processed in 0.041931 second(s), 15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