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24-3-25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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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46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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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重要源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为持续深入推进“断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铲除滋生犯罪的灰色土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电话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具有主动投案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告发布后仍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惩处。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号、QQ号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争取从宽处理。凡在本通告发布后,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和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依法严惩。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从事“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在开办电话卡、银行卡过程中,主动配合通信运营商及银行核验身份。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线索,掀起一场打击治理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民战争。
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到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沂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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