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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壮胆放火泄愤,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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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21:1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芙蓉 记者 严君臣)与人发生矛盾后怀恨在心,男子前往对方屋后点燃草堆。看似赌气之举,却让自己身陷囹圄。12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放火罪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介绍,2021年上半年,邓某曾与陈某在麻将馆发生矛盾,麻将馆老板遂将“看客”邓某劝走。邓某临走前对陈某表示:“我总有办法对付你,你等着……”之后邓某一直记恨在心,欲行报复。

    2021年6月1日晚,喝完酒的邓某,借着酒后壮胆,从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至陈某家屋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陈某家屋后紧靠附属用房的草堆,随后逃离现场。由于现场堆放了陈某收购的约50吨稻草,火势很快蔓延。草堆距离房子一米不到,且上方有东西走向的电缆线,经消防救援站出警2辆消防车,10名消防人员及部分群众合力扑救1个多小时,火势才被扑灭。经海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损的稻草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当日,被害人陈某报案致案发。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邓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2021年6月2日将邓某抓获归案。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邓某与陈某达成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邓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邓某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邓某因与人发生矛盾,便放火泄愤,且没有考虑到可能造成的危害,最终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触犯刑法,邓某也为自己的冲动之举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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