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9842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还敢任性?适用于网络造谣者的法律法规了解一下↓↓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9-5 11:06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1-3-20 09:56: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近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疫情防控指示牌遭人恶意篡改,原本是指引四川成都旅客登记的指示牌被改为了请旅客原路返回,图片在网络上引发了大量的关注。涉案人员郑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
      玩笑演变成谣言,发帖切莫任性。目前适用于网络造谣者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起来看。

    网络造谣 面临多重法律问责
      网络造谣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按照新实施的《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网络造谣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网络造谣需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络账号发布专业领域信息 平台需核验
      网络谣言中,既有网民随意发帖的行为,同时也反映出网络平台在内容发布和审核过程中存在的漏洞。
      日前,国家网信办面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对网络账号发布卫生、教育、司法等信息进行核验,强化网络平台责任。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7108日起实施,明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以此打击网络不实信息。
      去年101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服务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专业领域的信息发布增加网络平台的核验,旨在加强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减少不实信息先传播再举报而造成的不良影响。通过主体资质认定的方式来认定责任,比如说司法、教育、卫生,都得需要特别的认证才可以。比如说按照我们国家关于互联网时政新闻的相关的规定的话,发布时政类新闻必须得是一类网站,得有相关的资质才可以。
      此外,在此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内容,引用或捏造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5 13:34 , Processed in 0.032917 second(s), 14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