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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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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09:0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案例分析
浙中某民办营医院,聘请一位从国有医院退休的女主任医师陈某到该民办医院任业务副院长、主任医师。陈某自带二名辅助人员,主要协助她打字、整理材料等工作,二人均非医学类专业。今年2020年7月初,陈某因查出患骨癌(严重,不能从事工作了)需要到外地大医院治疗三个月后再须到国外治疗三个月,民办医院决定终止与她劳务关系。
    二名辅助人员一个月内无所事事,整天玩手机,根据她俩的专业和经历无法重新调整岗位,决定解除一个是劳动关系、一个是劳务关系(已退休人员)。经查发现劳动关系的那个订立的劳动合同2020年7月16日到期(二年期),一个多月她自己也未向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单位人事部门误认为是三年期。现在单位书面通知与她终结劳动关系。
1、签订劳动合同那位提出单位应予补偿二个月工资。
2、签订劳务合同那也提出要求给予补偿。
3、经查医院与陈某某当初订立的劳务合同有一条约定:“陈某如患病单位不得解除劳务合同。认定医院不能与她解除劳务关系”。
请教专家,她仨人的要求合法吗?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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