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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为生命打开“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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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16 15:5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2019年7月23 号7时许,颜某某驾驶鲁Q1826R号正三轮摩托车,沿X203双邵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高流镇华丰村卫生室北100米地段时,碰撞同向前方毛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又碰撞前方行人徐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毛某某、徐某某受伤,两车损坏。肇事司机一个为五保户,一个为残疾人,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双方一筹莫展时,医院与交警告知家属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部分费用,最后在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江苏省社会道路救助基金为伤者垫付了手术费用贰万八千元余元。
为有效解决因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肇事者无力支付费用等原因造成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的难题,2011年,江苏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模式,率先在全国实现专业机构市场化运作。
  截至今年6月,江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累计垫付救助金额达15亿元,挽救了5万多人的生命。同时,通过诉讼等途径累计追偿案件12392件,追回金额达3.23亿元。江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和追偿规模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成为全国道路救助工作的领跑者。
“救命钱”不再“趴”在账上
2011年出台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他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申请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曾有不少交通事故受害人和家属考虑到“跑不起”“等不起”,对该基金望而却步。为此,江苏省采取“**服务外包,专业机构运营”的模式,在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小组,以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基金的管理人,授权其负责该基金的运营、管理和追偿工作,这种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这种模式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事与钱脱节的问题,还有效整合了基金管理者、执行者、专家学者等各方资源,让参与者能在其中准确定位。作为管理者,江苏省财政厅承担了该基金筹措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江苏省财政厅、公安厅、卫计委、高院等单位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救助基金运行考核机制,对救助基金进行严格审计、监督检查,建立救助基金沟通协调机制等;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使资源配置更高效,救助速度更快捷,获救人员更广泛;由法律、医学、交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救助基金复议评审小组,负责处理救助申请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全面实现高效精准救助
  将救助基金交由专业机构运营意味着追求救助的高效和精准。江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根据救助服务管理需求,开发了全国首套拥有著作版权的“救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270余个信息点的全方位信息采集、审核、追踪。
  “从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和伤情,到事故发生时的细节,再到治疗用药,进入系统就可以一目了然。比如,在审批的第一个环节,具有专业医学知识的审核专员会对受害者的伤情和用药作出客观的评判,测算基金支出的金额。同时,审批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的实时监管。”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总经理何华平介绍说,通过该系统,实现了从基金申请材料上传至基金支付完成的全程动态跟踪流转,实现了一线数据的及时收集、分析和反馈,为实施高效精准救助提供数据支持。目前,江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申请到发放的平均时间仅为1.9天,比规定时长缩短了6.1天。
  “由于有了公正、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流程,那些原本打算从中捞一笔、不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人主动放弃了申请。”何华平说,从近年来的救助案例来看,体现了基金“应垫尽垫、绝不乱垫”的特点,既救死扶伤,又杜绝依赖救助。从案件类型来看,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高达99%以上,受助者非城镇户口占比超90%,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垫付对象主要为外来务工人员;从救助金额来看,案均在2.4万元以下为主,5万元以上案件不超10%。
  制度创新确保基金良性循环
  要实现基金的良性、高效运转,有赖于制度的创新。
  何华平介绍说,凡是在江苏省境内的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基金垫付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都可以作为具有独立、优先请求权的第三方参与案件审理过程,此举对那些有能力偿还或已获赔偿、却不愿归还基金垫付款的少数偿还义务人是一个有力的司法震慑。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省、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建立了的高效顺畅、紧密协作的沟通机制,在全省13个设区市、38个县(市)成立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小组;在全省295家医院开辟救助基金申请“绿色通道”;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追偿成功案件占比50%,其他通过肇事者主动赔偿、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赔偿等方式返还垫付费的占一半;逾期不履行基金偿还义务的将被公安部门列入“严重交通失信行为”。
  据了解,江苏正探索将现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上升为**行政性法规,提高救助基金管理立法层次,并结合基金运营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细化调整现行政策中较为笼统的规定。目前,江苏救助基金管理立法工作已经完成调研、专家论证、草案提交等工作。
相关政策可关注公众微信号:江苏交通道路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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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0-1 10:03:0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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