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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提案在诉讼时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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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2 14: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省泉州市
    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选举的人民代表代表区域性人民利益,如县级人民代表就代表这个县人民意志。
    接下来说一下,人民代表向所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交的提案,代表是代表人民意志的。
    二十年前,有一个县因上马一个工业工程,需要大量资金,县财政无力支付,县**向人大提交一份要求向全县职工借款报告(叫什么性质?不知)。在人大常务会通过(其实之前是县委常委通过的)。由是县**就责成县财政局印制借据,由县财政局作借主(债务人),借期五年,介时连本带利交高于银行利息一个百分点一次性还清。但五年后当地**以种种理由推脱财政不好,无力偿还。之后群众到县**上访,人大代表每年都向人大及常委会提交提案,要求县**及财政局兑现诺言,还款,提交由人大常务会转县**办理并向人大代表回复,每次县**都表示目前财力有限,待财力好时一定还。
    焦点是:人民代表向人大及常委会提交的提案,适用全体债权人吗?尤其是时效问题?是否视为全体债权人向县**(县财政局)主张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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