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民**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文号:新政通〔2018〕24号
经江苏省人民**苏政地〔2018〕671号文批复,同意将窑湾镇官场村,时集镇陈刘村,草桥镇堰头村,墨河街道办事处史圩社区居委会、神井社区居委会、马场社区居委会,港头镇新圩村,北沟街道办事处新东社区居委会,双塘镇九墩村,邵店镇菜元村,高流镇岭西村等18.116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5.24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窑湾镇官场村,草桥镇堰头村,瓦窑镇街集村,双塘镇九墩村,高流镇岭西村等0.45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570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8.1166公顷;征收土地18.5706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或拟开发地块名称(编号) 新沂市2018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窑湾镇官场村,时集镇陈刘村,草桥镇堰头村,墨河街道办事处史圩社区居委会、神井社区居委会、马场社区居委会,港头镇新圩村,北沟街道办事处新东社区居委会,双塘镇九墩村,邵店镇菜元村,高流镇岭西村,瓦窑镇街集村
三、被征地镇(街道)、村(社区)及面积(详见下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徐州市人民**《市**关于印发徐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14〕1号)和《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11〕6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法 征地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土地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 2018年11月9日
新沂市人民**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文号:新政通〔2018〕25号
经江苏省人民**苏政地〔2018〕670号文批复,同意将阿湖镇阿湖村1.201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17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或拟开发地块名称(编号) 新沂市阿湖镇农村客运站 二、征收土地位置 阿湖镇阿湖村
三、被征地镇(街道)、村(社区)及面积(详见下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徐州市人民**《市**关于印发徐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14〕1号)和《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11〕6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法 征地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土地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2018年11月9日
新沂市人民**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文号:新政通〔2018〕26号
经江苏省人民**苏政地〔2018〕719号文批复,同意将阿湖镇古村村、黑埠村、黄柏村、练马村、芦湖村、鸣九村、桃岭村,高流镇程徐村、高一村、沟埃村、三岔村、耀南村,邵店镇悦集村、刘冲村、菜元村,时集镇陈刘村、大周村、凤云村、郝湖村、西洪村等42.884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4.36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阿湖镇黄柏村、鸣九村,高流镇程徐村、高一村、沟埃村、三岔村、耀南村,邵店镇悦集村,时集镇陈刘村、大周村、凤云村、西洪村等0.802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272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同意新沂市将国有农用地0.8550公顷(其中耕地0.54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4686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6.436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3.7390公顷;征收土地44.1132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或拟开发地块名称(编号) 268省道新沂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 阿湖镇古村村、黑埠村、黄柏村、练马村、芦湖村、鸣九村、桃岭村,高流镇程徐村、高一村、沟埃村、三岔村、耀南村,邵店镇悦集村、刘冲村、菜元村、邵店村,时集镇陈刘村、大周村、凤云村、郝湖村、西洪村
三、被征地镇(街道)、村(社区)及面积 详见下表) 项目建设用地一览表单位: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徐州市人民**《市**关于印发徐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14〕1号)和《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11〕6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法 征地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土地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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