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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案例六:李广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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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6-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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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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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8 17:14: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案例六:李广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5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李广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制全国农村合作社云安代办站凭证,承诺以银行同期利息结算,先后向附近群众非法吸收存款1029人次,共计人民币361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376人次共计人民币148万余元未兑付。案发后被告人李广盛及其家人退赃计人民币82万余元,用物品给群众折款11万元,实际造成损失人民币55万余元。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22月依法判处李广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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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10 18:56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发表于 2018-1-8 18:00: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这个算少的

    这个算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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