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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案例三:吕文明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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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8-6-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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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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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8 17:1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案例三:吕文明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8年底,被告人吕文明在因先前放高利贷无法收回部分款项,造成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为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于20091月注册成立了泰兴市明丰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丰公司)。20091月至20107月间,被告人吕文明以明丰公司名义,采用发布公告、虚构将集资款投资到生产企业、允诺支付高息、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骗取卞同生、蔡华芳等311人共计人民币2076万余元,并将所得集资款用于放高利贷、支付集资本息、投入标会及豪华装修、购买高档轿车等,致使上述被害人实际被骗1874万余元。20107月,被告人吕文明逃至泰州藏匿,并将73万元存至他人名下。
      20085月至20107月,被告人吕文明与被告人陈雪兰计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标会形式非法吸收他人资金,由被告人吕文明召集会员,被告人陈雪兰负责记账和收发会钱,以图赚取利差。通过请会应会并高息竞标及承诺还本付息等手段,变相非法吸收会员资金共计人民币1254万余元。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1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吕文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雪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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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1-1-10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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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发表于 2018-1-8 17:59: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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