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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案例二: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潘建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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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8-6-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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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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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8 17:0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案例二: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潘建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1年至200811月间,被告单位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由被告人潘建萍承诺约定支付利息或收承兑汇票按面额还款,先后向张美媛等36人和无锡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8286万余元,造成未归还损失共计18340万余元,其中个人损失3231万余元,单位损失15108万余元。2009611日,被告人潘建萍向无锡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潘建萍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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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1-1-10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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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发表于 2018-1-8 17:58: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1_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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