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47094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案例一:潘璐等集资诈骗案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6-8 16:39
  • 签到天数: 14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1 09:3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本帖最后由 长空碧海 于 2018-1-8 16:59 编辑

      
       案例一:潘璐等集资诈骗案
      2008年5月,被告人潘璐为骗取他人财物,注册成立南京瑞鼎轩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鼎轩公司”),并以公司名义聘用业务员到南京闹市区向不特定的中老年被害人分发传单邀请其到公司免费品尝普洱茶,并使用宣传册、影像资料等对普洱茶的功能及收藏价值等作夸大宣传,虚构公司称可代老百姓免费收藏所购普洱茶,并称将投资款用于公司办茶楼、开设茶叶销售连锁店等,承诺以14%-22%的年利息返还投资款,一年或三年期满后退还本金,诱使被害人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书,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2009年4月至5月,为迅速骗取大量资金,被告人潘璐以瑞鼎轩公司名义,先后成立多个分部,分别聘用被告人周睿、袁红、朱鹏飞担任各分部负责人,共同以上述诈骗方法继续非法集资。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间,非法集资额达人民币1433万余元。非法集资所得款项除用于购买少量普洱茶等,余款均被潘璐、周睿、袁红、朱鹏飞等人瓜分并肆意处分,导致无法归还314名被害人的钱款。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依法判处潘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睿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袁红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朱鹏飞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4-2 10:3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7-12-31 15:25: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路过


    路过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4-24 17:56 , Processed in 0.047096 second(s), 12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