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3207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微信群玩“红包接龙”会不会构成违法犯罪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7-2-21 09:2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不带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与,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就属于“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即属于赌博行为。如果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提供赌博场所,包括提供实体场所或者互联网上的虚拟空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群里成员参与该种抢发红包游戏,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3 02:50 , Processed in 0.036651 second(s), 11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