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916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有些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6-8-23 15:2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有些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


    稿件来源: 辽宁职工报 发布时间:2016-08-19 08:02:41


      陈某2010年8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期间,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导致亏损,多次拖欠陈某工资,其加班费更是分文未发。陈某多次催要工资及加班费,但公司始终以亏损为由不支付。2015年8月14日,陈某与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今年5月10日,陈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2014年期间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共计8689元。

      该公司辩称:由于经营困难确实拖欠了陈某2014年期间的工资及加班费,但陈某到2016年5月10日才提出仲裁申请,早已超过仲裁时效,已无权索要工资及加班费。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陈某最后工作至2015年8月14日,于2016年5月10日申请仲裁,其关于支付工资、加班费的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陈某的主张。(丽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4-20 02:18 , Processed in 0.043002 second(s), 11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