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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用户“xc小草”及广大围观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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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4-3-25 22:30
  • 签到天数: 246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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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8 22:2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
    首先,感谢各位对新沂城市论坛的关心与支持,如果没有大家,我们也不可能走到今天!
    针对用户“xc小草”提出的问题,我想谈谈以下几点:
    1.今天下午,两位民宗局的领导来到城市论坛办公室,带来了厚厚的一打材料,包括审计报告、纪委调查记录、经侦大队等相关材料,请求删除该网友的贴文,称该帖文内容与事实不符!论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11号),论坛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采取删除贴文处理。
           换句话说,假设被侵害人向法院起诉,在已经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具备相关证明材料),论坛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请广大网友知晓!所以我们也是有苦衷的!
           当下,正因为某网友发帖反映情况,导致对方将新沂城市论坛告上法庭,法院传票我们已经收到,我们正在准备材料准备开庭。于情,你说这关我们论坛什么事?帖子又不是我们发的,凭什么我们来背黑锅?于理,论坛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确实有义务维护网络秩序,所以我们又要对网帖进行管理,及时清理违法信息。
          有些人为了泄一己私愤,不顾事实真相乱写一通,发泄完你爽了,要知道接下来的黑锅是我们来背,我们删除帖子,发帖人骂,不删除,被侵害者骂,你说我们该怎么办?谁为我们维权,我们的委屈到哪里发帖反映??我们只能用法律来规避责任,毕竟我们只是个平台,不参与双方的矛盾!
    2.新沂城市论坛只是一家普普通通的企业,既与一般企业一样,可又不一样。一样的是:我们也受很多单位管理,比如工商、税务等等;不一样的是:我们是做互联网企业,除了受到一般单位管理之外,还受到别的单位管理,比如:网络警察、网信办、通信管理局等等,我们也是处处受到监管的,并不是那么任性,有偿删帖可是犯法的。
    3.我个人与该网友不认识,更别说什么仇恨,我只是一个按照法律、按照公司制度办事的小人物而已,你不满意可以投诉我,对事别对人,请您给与理解与配合!
    4.这位网友如果你想反映问题,一个账号足以,何必..........................!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完美,请给与我们一份理解与宽容!希望各位网友能够明辨是非,独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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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0 15:0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沙发
    发表于 2016-4-28 22:57:0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理解,文责自负。

    理解,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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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0 07:27
  • 签到天数: 273 天

    [LV.8]以坛为家I

    板凳
    发表于 2016-4-28 23:33:4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论坛只是个平台

    论坛只是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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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1 08:07
  • 签到天数: 501 天

    [LV.9]以坛为家II

    马扎子
    发表于 2016-4-29 00:28:2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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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7-18 14:33
  • 签到天数: 42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地毯
    发表于 2016-4-29 03:31:2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理解万岁

    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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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7-18 14:33
  • 签到天数: 42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发表于 2016-4-29 03:31:3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理解万岁

    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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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27 09:21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地下室
    发表于 2016-4-29 03:33:2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做的对,帮顶!

    做的对,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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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6-4-29 05:09: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们理解论坛的难处,但牵扯到法律问题。楼主自会承担。我反应的问题如有虚假我愿负法律责任。论坛是让人民说话的地方。如此下去???????????????

    我们理解论坛的难处,但牵扯到法律问题。楼主自会承担。我反应的问题如有虚假我愿负法律责任。论坛是让人民说话的地方。如此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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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6-4-29 05:11: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如果我反应的问题是假的。当事人可以起诉我。公安不是找不到我。我的联系电话你们有的。

    如果我反应的问题是假的。当事人可以起诉我。公安不是找不到我。我的联系电话你们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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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6-4-29 05:13: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动不动就删帖,对论坛本身也是一个否定。

    动不动就删帖,对论坛本身也是一个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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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16-4-29 05:14: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动不动就删帖,对论坛本身也是一个否定。

    动不动就删帖,对论坛本身也是一个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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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发表于 2016-4-29 05:23: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们不是发泄私愤,实在是没有说理的地方,借贵平台让蛀虫露出真相。本人发的帖子如有虚假本人负责。不起诉发帖人,起诉你们算啥?怪怪怪????????????

    我们不是发泄私愤,实在是没有说理的地方,借贵平台让蛀虫露出真相。本人发的帖子如有虚假本人负责。不起诉发帖人,起诉你们算啥?怪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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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16-4-29 05:31: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本人愿与反应的当事人法庭见。如有法律纠纷,我院出庭。

    本人愿与反应的当事人法庭见。如有法律纠纷,我院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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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16-4-29 05:34: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但你动不动就删帖。让网友失望!

    但你动不动就删帖。让网友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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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发表于 2016-4-29 05:46: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审计报告中我反应的问题被删了吧,纪委处理我反应的问题了吗?经侦大队的报告又说明了什么?你仔细看了吗?

    审计报告中我反应的问题被删了吧,纪委处理我反应的问题了吗?经侦大队的报告又说明了什么?你仔细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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