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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懂法的,关于孩子在校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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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10 17:3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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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9 12:2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学校造成的,那么应该这样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到18周岁,在学校造成的,那么应该这样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其他第三人直接造成的责任,学校有管理上的过失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尽到监管责任怎么界定,学校要占多少责任,有木有一个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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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13 19:46
  • 签到天数: 704 天

    [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6-4-9 13:26: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嘉兴市

    {:7_573:}

    {:7_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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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6-9 01:07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板凳
    发表于 2016-4-9 14:11:0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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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16-4-9 14:15: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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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29 07:18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地毯
    发表于 2016-4-9 15:01:4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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