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7831|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学*书法值得一读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9:1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书法自学等于自杀。”初听好像是危言耸听,但细思之,觉得还是有一定道理。于是,我上网查询关于这种观点,早在几年前,中国书法家协会创作委员会委员李松在《谈书法自学与教学中的两大陷阱》一文中就指出,一些热衷于书法的自学的业余爱好者真是执着地、顽强地、义无反顾地在“自杀”!他概括为五种情况:
1、被楷书所杀。
一些人执着地认为“楷书是书法的基本功”。更有甚者,认为“唐楷更是书法的真正的基本功”。于是,顽强地抱住颜柳欧赵之某一家,死守几年十几年“刻苦地”练着“真正的”“基本功”。这种现象非常非常普遍,绝大多数沦为书奴。
2、对传统书法理解和判断堕入误区所杀。
传统法帖皆可为法,但具体到个人,具体到学*的某个阶段时并不是这样的简单判断。也有些是因为特别固执偏执所导致的,就认为自己的判断正确,就是只偏爱某种东西,于是走向偏狭,于是一意孤行,于是越写越难入流。这就如我在《学*书法当“取法乎上”》一文中提到的那位练*宋高宗书法的同仁。
3、被技巧训练有严重的盲区所杀。
比较科学的技巧训练相对的说应该是全方位的,因此,凡是在训练环节没能解决的问题,在创作时肯定会暴露无疑。比如,如果你只攻唐楷,其手头的训练会存在不会连续书写、不能快速运笔、不敢大小字体反差和粗细刻画笔形等盲区,实践已经证明,行书写不好,楷书也太好不了。
4、被教头所杀。
现在书法的教学遍地开花,教头到处都是,但教头素质良莠不齐。有些教头不是“因性以练才”,不是培养学生的能力和素养,而是私塾式的圈养式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扼杀了一些书法爱好者的个性和天性。
5、被地域所杀。
某些地区书法活动非常红火,有一批具有一定水平的作者,民间往来,相互淘染。随着往来频繁,本来个性各异,但在“大染缸”里一糅合,个个面貌相似。
从李松所列举的“五种情况”中,不光有“自杀”,也有“他杀”。
也许有书法爱好者要问了,除了书法专业的科班生以外,爱好书法者大多无法接受比较正规、比较系统的教育,不自学,还有其他途径可走?也许更有人要厉声质问:难道自学就没有出路?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问题,即“书法自学等于自杀”中的“自学”应该是指闭关自修、不与别人交流的那种自学,是那种自娱自乐、自我陶醉式的自学,现实中这种人不在少数。当然,这些人大都是业余爱好,没有压力,也就不存在动力,兴之所至,则提笔挥毫;平时则马放南山,束之高阁,这种人学*书法,就像田野中的小草,自生自灭,因此说“书法自学等于自杀”并不为过。
真正爱好书法或者把书法当作自己的生活的人,他们在坚持自学的同时,是不会把自己封闭起来的,他们会充分利用各种途径与他人交流,毕竟现在是信息社会,网络世界,打开电脑,专家书法视频、讲座比比皆是,你看了、听了,其实就是在与他人交流;古代的书法理论文章和经典名帖,你读了、看了、临了,也是交流。还有些书法爱好者,每逢全国性的书法展,他都要去观看,这都是非常有利于提高书法水平的有效途径。
通过交流,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通过交流,可以借鉴他人的用笔方法或创作方式,苏东坡有诗云: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审美倾向,也许流露在作品中的审美,自以为是雅的,但其实并不是这么回事,只有在相互交流中,才能发现问题,也只有在不断改正问题中,才能一步步提高。
那么是不是说只有加强书法交流,才能提高书法水平?当然,仅有书法交流还是远远不够的,要在加强交流的基础上,做到“路子对、用笔正、名师点、勤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9:17: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b]其中观点,值得我们思考,尤其为师者。[/b]

其中观点,值得我们思考,尤其为师者。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6-19 13:33
  •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板凳
    发表于 2016-3-28 17:59: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顶顶顶顶

    顶顶顶顶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6-21 22:38
  • 签到天数: 4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马扎子
    发表于 2016-4-2 16:27: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1-16 09:52 , Processed in 0.037451 second(s), 12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