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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发暧昧短信惹人厌 干扰他人生活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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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2-26 09: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频发暧昧短信惹人厌 干扰他人生活被拘留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6-02-25 14:30:07


      法制日报见*记者 徐鹏 法制日报通讯员 徐绍梅

      近日,山东省惠民县公安局接到刘女士报警,称同村的王某从2015年12月19日晚到22日凌晨,用手机陆续发来10余条暧昧短信进行骚扰,使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刘女士夫妻之间也因此产生误会,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夫妻间的感情,干扰了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很快就查清了案情,依法及时收集了王某的违法证据,并将王某抓获。

      经审查,违法人员王某对其用手机发送短信骚扰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惠民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 警方说法

      生活中遭遇电话、短信骚扰的人不在少数,尤其以女性居多,很多女性在遇到骚扰时,由于担心自身隐私泄露,往往采取更换手机号码的方式解决,有的甚至忍气吞声。

      对此,警方提醒,如果遇到电话、短信骚扰,不要忍气吞声,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存好电话录音、短信内容等证据,并及时报警。同时,奉劝那些恶意骚扰他人的人,别以为多打几个电话、发几条骚扰短信无关紧要,其实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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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4-13 05: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博爱的女人不要碰,往往这种女人连自己要什么都不知道,我想没人愿意和若干成年男性分享自己的爱。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博爱的女人不要碰,往往这种女人连自己要什么都不知道,我想没人愿意和若干成年男性分享自己的爱。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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