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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需谨慎签署制式辞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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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6 08:3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员工离职需谨慎签署制式辞职申请表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5-11-05 14:26:03


      张雨在某度假酒店做餐厅服务员,双方签订期限为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5年春节临近,酒店人力专员找到他,以年后将更换新的服务团队为由,要求其主动辞职,并递上一张制式辞职申请表要求其签字确认。张雨一看辞职申请表上写着“某度假酒店与张雨之间无任何未结款项”,急忙问人力专员,“还有1个月工资没有结算清呢”。人力专员说“剩下的工资下个月打到你的工资卡”。张雨便未多想,在辞职申请表上签字了。谁知,3个月过去了,工资迟迟不到账,打电话到酒店也得不到任何回复。无奈之下,张雨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该度假酒店支付离职前1个月工资。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度假酒店应就其支付张雨工资一事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度假酒店在庭审时不能直接、准确说明已支付的现金数额,且该辞职申请表内容系该度假酒店拟定的格式条款,同时,度假酒店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张雨的请求。

      评析:对于劳动者来讲,填写制式辞职申请表务必谨慎小心,认真核对离职原因、欠款结算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一旦签署了有损自己权益的制式离职申请表就会陷入被动,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制式离职申请表的使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用制式表格提高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工作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避法律风险和责任的效果,但是拟制条款过于笼统,如果不注意对具体细节相关证据的保存,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芦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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