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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数百万欲将地库变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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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9-30 10:2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9-29 09:32:47


      法制日报记者 王春 法制日报通讯员 鹿轩

      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平时只能作为车库使用。浙江省温州一小区业主,将自己购买的房产及小区地下15个车位出租给他人,结果停车位变会所,被相关单位叫停。小区地下室停车位被出租作为商业使用是否合法,承租人与业主之间为此打了一场官司。

      林先生是温州某小区的业主,他在该小区购买了一间营业房还有该营业房的地下室15个停车位,其中营业房面积422.27平方米,15个停车位面积568.36平方米。2011年3月6日,林先生把上述营业房及地下室一起“打包”出租给了李女士,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6年,租金每6个月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后,李女士支付了首期6个月的租金106万余元。随后,李女士便着手对上述租赁的营业房及地下室进行装修与购买各种营业用设施设备,先后投入533万余元。

      眼见斥巨资打造的会所就要开业,但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合同签订后不到一个月就被叫停了。2011年5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出具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局认为对地下室车位装修的行为属于设置违法建筑设施,造成了消防隐患,责令业主林先生在同年5月20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李女士这才意识到相关的法律问题,经咨询得知,地下室车位没有产权证,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不具备商业使用价值,她即便对地下室进行了装修,也无法取得营业执照,无法营业。李女士认为,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林先生隐瞒了事实,将不具备商业用途的地下室出租给她使用,导致她白花钱装修了房子落得一场空,她认为林先生的行为属于欺诈。为此,双方诉至法院。林先生要求李女士腾空并返还营业房及地下室,并支付租金损失与违约金。而李女士则要求撤销关于地下室的租赁部分,保留地上营业房的出租,林先生返还租金61.9万余元,此外要求林先生赔偿装修损失533万余元。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2013年8月李女士已经把涉案的房产返还给林先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此事件中均有过错。最终,林先生和李女士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李女士愿意支付林先生租金损失80万元,林先生也愿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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