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4238|回复: 0

单位用工不签合同职工追索双倍工资获支持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6-5 16: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单位用工不签合同职工追索双倍工资获支持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5-05-29 09:09:32

      2013年9月份,赵某到某包装公司从事机器操作工工作。公司未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遭拒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最全面的证明材料,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最直接保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拥有双方权利义务设定的便利,应理所当然地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赵某到该公司工作,表明其有成为公司职工的合意,在此情形下,公司应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否则,公司就须承担向赵某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最终,仲裁委裁决:该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100元。(夏培奖 张世平)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3-28 18:17 , Processed in 0.032941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