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453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约定竞业限制不补偿 职工可违约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25 10:3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约定竞业限制不补偿 职工可违约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5-03-25 09:36:07


      凌某是A保险公司的客户部经理,与单位签有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合同。合同约定凌某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从事相关工作,若违反约定,将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劳动合同到期后,凌某在家待业3个月,A保险公司未向凌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后凌某到B保险公司就职,继续从事客户部经理工作。A保险公司得知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凌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凌某主张,双方虽签订有竞业限制约定,但未就补偿金进行约定,且其离职后,A保险公司超过3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故无需履行竞业限制约定。最终,仲裁委裁决驳回了A保险公司的仲裁请求。

      评析:竞业限制的约定限制了劳动者离职后的择业范围和预期收益,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造成了一定影响,故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上述案件中,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合同并没有就补偿金进行约定,凌某离职后,A保险公司也未实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故A保险公司要求凌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芊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1-16 13:02 , Processed in 0.040959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