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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农委“专家”渎职,该下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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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1:1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沂市虞美缘果蔬专业合作社沙某等社员2014822日向新沂市农委反映的南通神雨绿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208280.5%苦参碱水剂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使用该药剂的玉米、葡萄、油栗等作物遭受药害一事,诉求十分清楚,仅仅要求新沂市农委能够出具相关委托手续,由质监部门对此作出权威鉴定,还原事实真相。
    823日,新沂市农委法规科范科长带领两名“专家”进行了第一次“鉴定”,并当场作出了玉米“茎腐病”的结论。829日新沂市农委接到“12345”转来的投诉后,由江书记亲自率队进行了第二次鉴定,鉴定结果也于830日傍晚通过“12345”热线反馈了我们,结论仍然是玉米“茎腐病”,葡萄、油栗等均不是药害所致。在媒体的压力下,92日又组织了由徐州专家参与的第三次鉴定,此次鉴定未作结论。
    这样一来,新沂市农委以组织专家鉴定为由(910日新沂市农委江书记改称之前三次为“专家现场勘查”,而不是开始所说的“专家鉴定”,其称“专家现场勘查”不出具书面报告的。)一再拖延,从822日反应情况,到组织徐州专家组鉴定,整整过去两周时间,致使玉米是否遭受药害的鉴定延误了最佳时机,现已无法做出最客观的鉴定。
    95日在新沂市农委委托下,徐州市农委组织专家组对该事故作勘验鉴定,并于99日形成鉴定结果,该鉴定结果根本不是我们诉求的主题。而是用排除法的形式,排除了苦参碱药品不会产生药害。这一点我们也从未对此产生质疑,因为,合格的苦参碱制剂的确不会产生药害。我们从始至终只是对“南通神雨绿色药业有限公司20120828批次的0.5%苦参碱水剂”的产品质量存在质疑,一直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质检。
而徐州的鉴定结果在玩文字游戏,只强调“苦参碱”不会产生药害,而忽略我们对“南通神雨绿色药业有限公司20120828批次的0.5%苦参碱水剂”存在质量问题的怀疑,是该批次的药品导致药害这样的关键字眼。没有新沂市农委具体的委托事项,徐州的专家组鉴定自然也就不会提及该批次药品的事情。真正的报告药害事故,岂有不对嫌疑药品做质量鉴定的说法?这样的鉴定结果客观吗?据悉,在当事人的强烈要求下,新沂农委已于911日将该批次药品封存送检。
只能说明新沂市农委此举是心虚,生怕节外生枝,故意把我们从问题的核心向链球运动一样,转着圈子远远地抛弃,最终达到他们推卸责任的目的。这是极不负责的不作为,由于他们的不作为和故意拖延,已导致玉米作物错过了是否药害的最佳鉴定期,现在已无法作进一步鉴定。如此一来,农民的损失又去何处追讨呢?
更可笑的是新沂农委专家两次所谓的“现场勘验”称之玉米“茎腐病”的结论,被徐州专家组毫不留情驳斥了,玉米根本不是什么“茎腐病”。这也就难怪你们一直不肯向我们当事人出具鉴定结果了,或者称之为“勘验结果”,因为你们对此根本把握不准,以新沂农委名义现场向农户所述的“玉米茎腐病”结论,还有向“12345”热线同样的回复纯属一派胡言!是典型欺上瞒下的行为。试问,你们这些“专家”又有何颜面再冠冕堂皇地走进田间地头去面对这么一个极其弱势的农民群体,这些行为又是何等的残忍?何等丧尽天良?如此践踏受灾农户的尊严和诉求,难道不是严重的渎职犯罪?!
    对此,我们将对“新沂农委专家玉米茎腐病事件遭徐州专家驳斥”,以及整个事件进行大张旗鼓地声讨和谴责,直至这些所谓的专家彻底反省、道歉,并为此承担责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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