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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院刑庭法官张淑媛放高利贷、操纵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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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08: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加拿大温哥华
连云港市中院刑庭法官张淑媛放高利贷、操纵法律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张淑媛放高利贷,用所谓无效的、不构成借款事实的借条对受害人徐某进行赤裸裸的勒索,并借助他人(穆志俊)之手起诉徐到法院,同时利用其特殊的身份操纵法律,张淑媛的行为严重违法了《公务员法》及最高院的规定,其藐视国家法律何等猖獗!
张淑媛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玷污了“人民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影响恶劣,2012年,连云港市中院给予了张淑媛处分的决定。时隔一年,张淑媛借助穆志俊之手起诉徐一案被指定到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此时张淑媛仍然不以为戒,不思悔过,反而变本加厉,把违法违纪之手又伸到了徐州、新沂,妄图干预案件的公正审理。我们坚决要求各级纪委、检察院监督新沂市人民法院秉公办案,做出一个公正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并希望有关部门严肃惩处张淑媛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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