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湾民俗史话馆院内,保存着一通立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的禁收落地税碑。碑高137厘米、宽52厘米,碑额题写着“德遍恩会”4个篆字,碑文为竖写正楷,共计464字。 康熙、雍正时期,窑湾镇在正税之外又征杂税“落地税”。《清文献通考·征榷考》载,“落地税”起初是商人购进货物后,在店铺内出售时征的杂税,全国没有统一的征收标准,由地方官吏随时酌收,不上缴国库,以补充办公经费。因此,“落地税”越征范围越广,发展到“凡耰锄、箕帚、薪炭、鱼虾、蔬菜之属,所值无几,必查明上税,方许交易。且贩自东市即以纳课,货于西市又复征。乡村僻远的地方,官吏就派遣小官或者责令买卖的中间人总缴”。而实质上“落地税”交公甚微,大都落入地方官吏私囊,极为扰民。雍正十三年(1735年)朝廷下诏:除府州县城这些官员便于监督的地方可征“落地税”外,乡镇一律豁免。这一圣谕一直为后朝所奉行。 但是窑湾镇的商业繁荣远远超过了周边的县城,全镇建有商号、工厂、作坊360余家,镇中建有江西、山西、山东、河南、河北、安徽、福建、苏镇扬8省商会馆和青海、浙江、东三省等10省商业代办处,驻有美、英、法、俄、意、荷兰、加拿大等国家的商人和传教士近百人。全国有20多个省,国外10多个国家与窑湾有商贸往来。工商贸易鼎盛一时。但按照雍正圣谕,窑湾镇是乡镇,不是府州县城,不准许征收“落地税”的,但是,一些官吏仍在窑湾变相征收“落地税”,为了严格执行这一政策,保持其繁荣稳定,乾隆十九年宿迁县令傅某进行了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对违反规定乱收税的涉案人员进行了查办,追究了责任,还将雍正的圣谕刻在了木质的牌匾上,窑湾镇的税收秩序一时有了好转,商民安居乐业。 自开泇通运以来,窑湾镇依托水运的优势,逐渐发展成为京杭大运河上的商业重镇。明清时期漕运达到鼎盛,是苏北最繁华的水旱码头,为南北水陆要津,往来船只南达苏杭,北抵京津,河面桅樯林立,舟楫连绵,陆上四方辐辏,运货车辆如梭,装卸工人如潮,街道人流昼夜不息;市井喧嚣声浪达数十里之外。其人口规模和繁荣程度远远超过了附近的一些县城。县令傅某调离宿迁后,好景不常,一些地方官员见有机可乘,便又在窑湾镇偷偷地变相收取了“落地税”。窑湾商民就将这种情况报告了现任的县令王某,县令王某为了整治税收秩序,就发了“禁收落地税”的通告, 通告大意说,窑湾镇一直征收“落地税”,前任县令已经按雍正十三年的圣谕进行了整治,不得再随意征收,已刻木榜,法严词详,如果今后再有以身试法,假借税役之名,违法收取“落地税”,扰乱税收秩序,增加商民负担的,一经发现一定严惩,从重处罚。规范税收秩序的这一举措,保护了商民的利益,繁荣了窑湾商业,推动了窑湾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邳志补》载:“窑湾,邳、宿错壤,绾毂津要一巨镇也。昔者,漕艘停泊,帆樯林立,通闤带闠,百货殷赈。幸使过客之往来,或舟、或车,胥宿顿马。繁富甲两邑,大腹贾辇,金而腰玉,倚市之女,弹筝砧屣,有扬、镇余风。 现存的禁收落地税碑是珍贵的清初税史文物,是反映当时朝廷不断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历史见证。也成为研究古镇历史十分难得的实物史料。 |